我有一个堂姐,现在在北海说是在做一项投资.好神秘.她把自己的钱,还有她老公的钱,老公乡下的房子,田地,所有能卖的全卖了.去到北海做投资.一家老小在北海租一个小房子3000多块一个月.却总不见去上班,问她,总是说有事情在做.但每个月都有钱拿.问是什么投资.她说是做融资的.再问细一点,她就说说不清楚.一定要我过去北海她才能说清楚.很怕她是在做传销.但她自己就口口声声说是合法的.国家同意做的.她还说做这个的投资的各行各业的人都有.有一些人有钱想进来一起参加都没资格.但我总是问不出来是做什么的.其实我也不太清楚什么叫融资.但我很清楚北海是一个传销天堂.就是很怕她们一家人真的是在做传销.
个人认为,您堂姐的行为从外观上看比较符合传销的特征,不过也不能妄下定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相对于合法的融资活动,传销一般具有下列特征:
一是介绍加入,即须通过内部人员介绍加入后,取得成员资格;二是组成层级,形成“上线”、“下线”等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三是复式计酬,成员既可以从自己卖出去的产品或服务中获得报酬,也可以通过拉拢新人加入传销组织获得报酬,详见网上的相关介绍和案例。
总之,非法传销是社会危害性非常大的违法活动,一经查实,依法一般要判处一定的有期徒刑。若确定对方在实施传销活动,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最好能够劝阻他们,否则一定要避而远之,避免自身被拉入传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