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
名时,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未满十八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
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管理
登记机关申请变理登记;
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十八周岁以上的人一般不轻易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应经
领导批准后才可更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
必须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更改姓名的证明,方可办理.
2.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的,或称某某氏改为姓名的,
以及增道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查明情况后,即可变更.
3.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虽然尚未达到十八周岁,但已具备一
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更改姓名需要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人,以及正在
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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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办理须知
允许对象: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
4、姓名的内涵及普通话谐音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
5、与一定范围内的本市居民或三代以内近亲属姓名相同易引起他人误解的;
6、收养关系解除后,恢复收养前使用的姓名或曾用名的;
7、姓名的含义易引起性别特性误会的;
8、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后要求变更为中国化姓名的;
9、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变更过姓名的,经监护人同意,可以更改姓名(14周岁以上须征得学校同意)。
不允许对象
1、组织、参与邪教组织的;
2、拟改姓名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
3、拟改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文字的;
4、未成年人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更改未成年人姓氏,但尚未取得对方同意的;
5、具有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的(过失犯罪除外);
6、其他不得予以变更登记的情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变更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一贯学历证明或单位一贯人事档案证明;
3.《户口簿》;
经办流程:
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请,受理后逐级呈报审批 。
第3个回答 2013-09-01
1、必须征得学校同意才可以。
2、去找那边的派出所。要写申请,然后要说明理由(父母离异也可以当做理由,不过最好再充分些。),只要理由警方的同意、认可,那么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13-09-01
你是在校学生的话,打个申请(着重要说明理由),学校该上公章,就可以去派出所户籍办办理更改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