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23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对方的全责,我先垫付自己的修车费,等他们保险公司把钱打到他卡,再给我,谁知,过了几天,保险公司把钱打给他啦,他却不把钱给我,到现在电话也开始不接,期间我去过对方公司协调此事,但对方就是拖着不给,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像这类案件,我感觉胜诉的把握还是很大的,我需要请律师么?主要是赔付款只有900元,律师费太高的话,就得不偿失了,如果起诉是否能把对方和对方保险公司一同起诉么?因为所有证据都已经留在保险公司了,还有我还能主张我的误工费,去上海的车程费么?
向保险公司追偿: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伤害的,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伤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像你这种情况,你有权向保险人【保险公司】直接提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支付你应获赔的保险金之后,再向对方追回前期的保险金。如果还不能获赔,应当走法律途径。这边我只是大慨班你查找这两条法律规定,可能还有其他更详细的规定,你可以去查找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