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的店下工作,
他收取了我500的培训费和200的工作服装费,
我有收据,我可以找他们要回吗?
新劳动合同法上有关于这的规定没?
他口头上说工作满一年后才可以退。
但是没有跟我签任何工作合同。
而且没有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他没有支付3倍工资,
他这是违法的么?
要用哪些条例告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