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在哪?

如题所述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混合销售是指在某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行为涉及两个方面,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指应征营业税的劳务)的提供者是同一人,接受者也是同一人。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决定是一并征税增值税还是一并征收营业税。特殊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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