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沿河道两侧新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确定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 建筑退让河道应当满足以下规定:
(一)沿滇池主要出入湖河道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退让同侧蓝线的距离不小于50米。
(二)一般河道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退让蓝线或同侧河堤外缘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
(三)其他河道及沟渠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退让蓝线或同侧河堤外缘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
(四)河道或沟渠退让控制线内包括现状道路或规划道路的,沿河道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应同
时满足城市道路的退让。
扩展资料:
清远市的沿河道两侧新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的相关规定:
关于建筑退让水系、河涌、排洪(涝)渠、灌溉渠的规定与《草案》相比,并未发生改变,对比2010年的《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则有较大改变。
建(构)筑物退让河道、水系蓝线表中,北江、大燕河、飞来湖、燕湖、笔架河及其他人工湖、水库等开放水域,建筑最小退让距离为20米。
而2010年时,当建筑临河时,其退让河道规划蓝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沿排洪渠两侧(有规划道路的除外)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排洪渠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有关规划外,不得小于7米。
参考资料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m。在市区旧区中心地段的商业街,按此规定控制确有困难的,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其后退距离可适当缩小。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8m。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
扩展资料
高层建筑主楼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定控制:
1、建筑高度60m的,不得小于5m;
2、60m建筑高度100m的,不得小于8m;
3、建筑高度100m的,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同经批准的洋细规划确定或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m(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处算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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