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何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凡具有上述情形的行为人,即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3-08-21
如果履行职务的警察为了保护嫌疑犯故意放走,就是徇私枉法罪。如果是过失,那么就是玩忽职守罪。如果是因意外事故或者嫌疑犯偷逃、暴力逃脱,那就不是失职行为了,继续侦查进行抓捕就是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21
要看脱逃的原因 犯罪嫌疑人本身的案件性质 警察是不是有失职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