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这样4笔分录:
补缴税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万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万
之后,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数-“未分配利润”科目期初数】就不等于【利润表“净利润” 科目累计数】了。差刚好是25万,请问该如何处理报表?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你是说无需处理负债表和利润表,而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数-“未分配利润”科目期初数】=利润表【“净利润” 科目累计数】这一公式也是不应该存在的?
我如果在负债表 未分配利润年初数减去25万,应交税金加上25万,可以这样处理吗?
那是应该调还是不应该调?
追答应该调整啊,25万不是小数目。而且确实是属于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期初数也是正确处理。最好有审计给调整意见。
但是你即便这么调整完毕,未分配利润的差额也是应该等于当期净利润的,如果不等于是不对的,应该是期末数少减了25万。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勾稽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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