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人在上海,刚从单位A离职。离职的时候,我让人事帮我开了离职证明。
但由于我是持有人才引进居住证的,我在A入职时,人事拿着我的居住证到职业介绍所做了登记。
现在我离职已经快2周(15天)了,A还没帮我办好退工单,一直在拖,今天说明天\这周就办好,明天\这周说以后办好,再问再拖,还说什么单位是一月去一次职业介绍所,还要看单位有没有车。各种各样的借口,说什么公司不可能因为你一个人跑趟职业介绍所。
我其实是不管公司怎么规定的,劳动法规定2周内办好退工手续就是两周内办好。真恨不得到劳动局去投诉他们。
我想问下,只有离职证明,没有退工单,能不能到新单位入职,社保等能不能交。
我想过了,如果15天后,他们还没有办理好退工手续,我就直接去趟劳动局。不想这样被拖着,弄得劳心伤神,且会影响我入职。
好在他们最后退工单也办好了。其实在工作了一段时间,也不想弄到需要劳动局纠正错误行为的地步。就算我去了,也只是为了尽快办好手续,纠正一下他们错误观念。顺便帮他们了解下怎么走退工流程。
-----
对于楼下的”水6元“,我只想说:
你真是恬不知耻,还说:“离职是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退工单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应该是被动的”
你啊,真是睁眼说瞎话,让你了解下退工单是希望你扫盲,省得胡乱回复别人的帖子。你不仅愚昧而且自负。你不知道退工单是什么意思,还要靠主观臆想胡乱回答,又不肯去了解退工单是什么意思。又不承认自己是混分数的,一个垃圾骗子。这里是百度知道,而不是为自己诡辩的地方
只想对你说一句:”滚,别来回复我的帖子“,且此问题已经关闭,死皮赖脸的跟P虫
可以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扩展资料:
入职要求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谢了,但是新单位要求要退工单。而且他们也要到劳动局职业处所办理职业登记。
追答新用人单位的要求没有道理,违背了法律规定。离职是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退工单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应该是被动的。
追问不是的,退工单是用工备案说明,说明你在哪些单位呆过。你可能不清楚什么是退工单,可先搜索下退工单的作用,再来回答,OK?
退工单是用工记录,表明你在哪些公司工作过。
你应该先了解下退工单的作用,再来回答这个问题,OK?
你既然不愿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放弃,这是你的权利。
追问既然你不知道退工单是什么意思,就别随便回答问题,这是你的权力,也是你的义务。
我当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显然你也没看我的问题。退工单有的话当然要给新单位,原单位做法不对。
原来还想谢谢你回答问题,现在看来还是关闭问题吧,我已经有了决定。分就不给你了。
希望原单位能在15天内按法完成所有退工手续。
疑惑?你的问题不是放在家里而是放在百度知道,笔者回答问题你没法管。笔者不是要你的分才回答问题,笔者是为知道网友义务服务,不缺你的这点分呀。
追问行了,你也别说什么了,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我只是给你个建议:先去了解下退工单。。。
追答你能够理解什么?你的建议不在笔者的范围,只有学生才应该去好好学习人力资源管理和法律知识。
追问那就请你滚蛋。
还说什么“只有学生才应该去好好学习人力资源管理和法律知识”?是你规定的?
你连学生都不如,回答的全是废贴,哗众取宠的垃圾而已。
你想独霸武林?笔者让你就是。
追问滚
追答无路可走,还是回到百度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