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予、少取、放活的提出背景

如题所述

“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最早是在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该《决定》指出:“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2002年1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新阶段增加农民收入总的指导思想是“多予少取放活”。
2003年7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和2004年、2005年、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2006年,在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之前,增加了“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的提法。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把这一提法演进为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延续了这个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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