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学刚毕业,找了南京的一家公司,把户口从家迁过来了,但是工作一个月,对工作不满意,想考研究生,就申请了辞职,但是公司没给办集体户口,把过了期的户口迁移证给我。我想迁回原籍,但是老家的派出所说,你必须要在南京落户有了那边的证明才给你回迁,可我现在在南京处于没有人管的境界,无法落户包括集体户口。但是南京这边的派出所说 那个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就是证明,就可以直接打回原籍,不需要落户,也没法给我落户。他们就是这样来回踢皮球。。请问我该怎么办啊,我上网查了,说有户口迁移证就可以打回原籍,但是一般人不愿意给你办,因为麻烦,请问是这样吗?是不是还需要我托关系 走后门啊?
到南京户口所属派出所让其开具未落户证明,到学校办理改派,具体流程可以按照改派申请表来,最终去省教育厅办理新的派遣证;拿到新的报到证(地址是原籍),去学校所属派出所办理户籍改签;带着改签后的户籍迁移证等材料即可迁回原籍。
扩展资料:
办理须知: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由本人持落户申请书;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
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由单位持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征地协议;安置协议;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证
请问公司没给我写三方协议的解约函,要我去当地的人才市场,在报到证上写了 同意解约,回原籍,是不是就意味着我已经跟公司解约了三方协议
谢谢了,我的已经解决了。。回家直接托关系 就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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