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的结束语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司法制度在一步步的完善但是不可否认有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在民法善意取得方面应该把不动产和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更加明确化精细化,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未来立法应当明确善意取得的概念,把不动产包括在善意取得制度之中。有关赃物方面可以规定为:“对于经由走私和盗窃之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从而使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更加明确更加完善。
理解举例:A(善意第三人;受让人)从B(占有人,让与人,无权处分人)手中买了一辆自行车[合理价格],但B是从C(权利人)借来的,A有占有了这个自行车的状态,C对自行车的权利消灭,最终我国物权法会认为A取得这辆自行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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