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技术合同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符合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可享受技术交易额免征5%营业税。
(二)符合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转让方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托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切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享受免征5%营业税。
技术合同 认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是:
(一)卖方主体证明材料:法人证书或本人身份证。
(二)生效合同的正本文本及全部附件,签字盖章完整有效,字迹清楚。使用科技部印制的示范合同文本,贴好印花税。
(三)财务预算清单核定技术收入。
(四) 涉外合同 登记提供合同的文本、外经贸部门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委托书、双方营业执照。
(五)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1、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合同登记申请书、信息表;
3、委托经办人授权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金额发票复印件;
6、相关证明。
二、 技术开发合同分享原则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的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 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三、 技术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和支付方式;
9、 违约金 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法律客观: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68号建议的答复》第二条
在增值税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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