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村自建房占地标准

如题所述

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各县(市、区、特区)要在底前编制完成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布局布点及各村庄建设用地边界等要求。并组织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地质灾害避让等。
农村建房不能超过几层?
在农村建房是有楼层限制的,正常情况下要求是以2-3层为宜。比如贵州,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农村自建房不能盖超过3层。不过各地政策不一,有些地方对于层高方面还是有所放宽的,像珠海市就规定可以是3层半,而惠州市龙门县更是要求新建农房的建筑层数原则上可不超过5层,楼高不超过16.5米就行。
而之所以要对农村建房加以楼层的限制,一方面是为了整个农村建设而做出的考虑,新农村建设统一、美观是很重要的,要坚持外观的舒适度;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安全,农村自建房多选用砖混结构,密度大,抗震性低,而且农村施工多半是“游击队”,技术水平可能略有欠缺。因此,建太高的话安全隐患比较多,老人上下走动的话也不方便。另外,就是实用性的问题,一般3层的房子完全能够满足整个农村家庭的居住需求,完全没必要浪费钱建高楼层,说不定还会引起攀比之风,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和谐。
农村建房面积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一户一宅”的政策原则,农村建房面积也是有着严格限制的,并不是说想建多大就建多大。一般来说,农村地区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在25-45平方米左右,而且每层的面积一般很少有人会超过150平方米。当然还得看宅基地面积的大小,比如自家宅基地只有100平方米的话,想要建200平方米的房子显然是不行的。另外,每个地区也会制定详细的面积标准,下面一起来参考下部分地区的农村建房面积规定(具体视当地政策为准):
1、贵州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的用地面积标准为:(1)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2)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3)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2、安徽
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能超过160平方米;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3、江苏
要求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4、湖南
使用耕地建房,总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建房,总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建房的,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TIPS:不计算在建房面积里的内容
1、建筑物内部的设备管道夹层。
2、建筑物内部分隔的单层房间。
3、屋顶水箱、露台、花架、凉棚、空调室外机搁板、墙面抹灰等。
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的装饰阳台、挑廊,以及独立的烟囱、地沟等。
农村建房的流程及条件
1、条件
首先,在农村建房一定要严格按照住房建设审批流程来进行建房,不得未经审批建房,也不能出现强占耕地、超占宅基地建房等问题。其次,还要按照规划选址建房,像一些自然保护区、产业发展区都是不允许建房的。最后,就是就是得按照当地的建设标准来建房,就比如上文所提及到的面积及楼层等等。只有满足以上条件,建房才合法合规,不会有违建拆除的风险。
2、流程
农村建房的流程可以简单概括为:备好材料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下达审批意见→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开工建设及竣工验收。注意竣工后,要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总的来说,2022年乡村振兴已全面起步,而这其中农村住房的建设改革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而且根据政策规定,今年多数县(市、区、旗)将建成示范农房,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但是农村建房的要求还是要遵守的,面积、楼层等都必须符合标准才行。最后,农村建房也是有一定的补贴扶持,具体情况大家也可以去详细咨询了解清楚。有关农村建房面积标准问题,大家还有什么看法吗?欢迎留言讨论。
为解决宅基地管理粗放、农民建房无序等问题。贵州省政府就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下发意见。规划:农房设计要有地方特色。
村庄规划与村土地利用规划要“两规合一”,引导农村建房、居住向村庄集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同时加强村庄及农房设计,体现地方特色。村庄设计要融于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村落空间,彰显特色风貌。新建农房要符合宅基地用地限额和建筑面积的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建设一批美丽乡村。
审批:五种情况建房一律不批
农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用地手续,其中五种情况:包括未取得建房手续的;不符合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额规定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另址新建住房不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一律不得批准。
同时也要规范审批流程,实现便民高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人名单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并提供审批代办“一站式”服务。
建设:农房竣工后要申请验收
农房建设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队)或具备相应建设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施工。建房人应与承建人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等。农房施工必须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使用合格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
在农房建设过程中,建筑放样、基槽验收、主体封顶、竣工验收等重要时间节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机构、国土资源机构、村委会、承建人、建房人五方都要到场。
农房竣工后,建房人要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要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质量安全等进行查验。竣工验收后,建房人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整治:“两违”存量限期消化
贵州省还将大力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县级政府摸底后,制定整治方案,分别采取拆除、没收、完善手续、暂缓拆除等方式,逐步消化“两违”存量,争取在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县级政府还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两违”整治联动机制,遏制“两违”增量。对新增“两违”实行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占地就退、出土就拆。并运用大数据手段,对易违区域、易违时间点、易违人群实行重点监测,此外还要综合发力,引导农民集中建房。
法律依据
《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使用宅基地,应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按《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风景名胜区周边、乡村旅游示范点、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可制定相关规定,适当放宽上述区域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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