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卖房后5年买方不过户,怎么要求他过户?

我2008年卖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买方说过一段时间结婚,末婚妻要求婚后再办过户,所以只是付清房款,没过户,办了委托公证。之后我一直没理会。今年我应要办理一些别的事宜,去房产局查后,发现该房一直没过户。我如何要求买方过户?如果房子已经转手,现在房主已经不是和我签合同的人,我应该怎么办?
应一些别的事宜,我要让该房过户,也就是说,我早就卖了那房,我不希望还在我名下,现在也有一些别的事要求我名下没有房产。

1、法律只承认房屋登记所有人的,房产所有权,也就是说现在房子还是你的,你甚至现在可以主张收回房子,赔偿以前房款和利息以及违约金,再重新以现值卖出。
2、你不用管他什么时候过户,他也不能再转手,因为法律不承认他是房屋所有人,只能私下交易不能过户的,他私下转手的话,转手人你可以不理会,因为与你没有直接关系。
3、如果你必须要过户给他的,你直接联系他就行了,估计没有人会这么笨不同意的。关键是你不要表现的很迫切,以免被人所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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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4
你现在可以去产权中心做产权预告登记,可以百度一下什么是预备登记的。这个很管用,没有你的同意,他的这个房子就不能做转移登记了。

才发现,我倒是替买房着急了,你是卖方你着什么急啊,你只要没有做过全权委托公证,你的房子还是你的,只是我挺好奇哪有这么大方的买主啊,他不得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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