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卖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买方说过一段时间结婚,末婚妻要求婚后再办过户,所以只是付清房款,没过户,办了委托公证。之后我一直没理会。今年我应要办理一些别的事宜,去房产局查后,发现该房一直没过户。我如何要求买方过户?如果房子已经转手,现在房主已经不是和我签合同的人,我应该怎么办?应一些别的事宜,我要让该房过户,也就是说,我早就卖了那房,我不希望还在我名下,现在也有一些别的事要求我名下没有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