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填写流程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菜单,在“资格信息报告”子项中找到“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进入办理页面;
2、填写表单:
(1)部分征管系统已有数据将自动带出,例如:税务登记设立日期;
(2)选择政策适用年度。请注意: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因此,目前电子税务局仅开放2019年加计抵减政策适用申请;
(3)选择完年度后,系统将根据选择的年度查询是否已经存在有效的加计抵减声明,若已存在,将给出提示。同一年度,您只需提交一次声明。若已提交的声明有误,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电子税务局暂不提供对已作出声明的修改和作废;
(4)若不存在有效的声明信息,系统将自动带出适用政策的有效期和用于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
(5)填写四项服务及全部销售额。根据填写的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占比,并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