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和公安局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行政级别不同:

公安厅:由省委常委(或其他副省级职务)兼任的公安厅长是副省级,不进入省委常委(和不兼任其他副省级职务)的公安厅长是正厅(地市)。

公安局:直辖市的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是副省级,如果没有兼任,公安局局长是正厅级;地级市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是副厅级,如果没有兼任,公安局局长是正处级;县级市市委常委兼任局长是副处级,如果没有兼任,公安局局长是正科级。

2、领导体系不同:

公安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省(自治区)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自治区)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公安局: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公安局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3、内设机构不同:

公安厅:办公室、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警备督察、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边防管理、消防管理、监所管理、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制、信息通信、装备财务、宣传等机构。

公安局: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公安局的级别不同,具体称呼有别,如××总队、××支队、××大队等),现役机构(具体有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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