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制定了些会计数据错误的处罚规定。规定了如果会计员编制会计报表报送到她那里,让她发现错误的,一次罚20元。如果她没发现错误,报送到老板那里,老板发现错误的,制表人(会计员)一次罚40元,她罚20元。
对这样的规定多人不服:“你是总监,报表是经过你审核签字的,为什么你的责任比我们小?天下哪来这样的道理。”她说:“制表人是法定的第一责任人。”
制表人是法定的第一责任人?法律有这样规定?同行们,你们对这样的处罚规定看法如何??
小语想想的说法好笑啊!法定责任人不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那他的签字又有何意义?这么说假账他就不负责了?那法定责任人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