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暂住证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吉林市暂住证一般是在当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中心或者区(县)级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办理。办理暂住证程序:

1、外地人口凭本人身份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

2、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

3、到当地公安局人口管理中心(或者大队)办理暂住证手续。

《吉林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暂住人口登记簿》和《暂住证》的暂住人员,必须交验公安部门规定的证明身份的文件、证件和原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证明,填写《申领暂住登记表》。

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单位暂住的,由留住单位负责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申请《暂住证》。

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浴池、车马店暂住的,按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和管理,在居民户内暂住的,由户主或本人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申领《暂住人口登记簿》或《暂住证》。

扩展资料:

《吉林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在市区各街或县内各乡镇之间往来和在本市暂住不足三个月的人员,可不申领《暂住人口登记簿》或《暂住证》,但须到暂住地居民治保会申报登记。

第十条规定,《暂住人口登记簿》或《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领取《暂住人口登记簿》或《暂住证》的暂住人员,暂住期满如需继续留住,应在暂住期满前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暂住手续。

第十一条规定,有暂住人员的单位,要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暂住人员的户籍工作。在暂住人员较集中的外来基建队、包工队、搬运队,应由保卫部门负责建立治保会或治保小组,专职负责暂住人员的户口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吉林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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