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故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