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总工作日为20天,该员工工资5500,其中两天为试用期工资,18天应该为转正工资,法定计薪日为21.75。如果按2月份工作天数来计算,不就无端使该员工整整少了一天的工资吗?
我计算如下:5500/21.75*18+5500*18%/21.75*1=4956.32元。不知道这样计算对不对?如果对,不就活活少计算了一天的工资吗?
更正:5500/21.75*18+5500*18%/21.75*2=4956.32元
3天法定出勤?已含了呀。此员工未请假,春节为法定节日,给工资,全月不扣一分钱。即使按你第一种方法计算,仍未解决我所说的问题,总计下来,仍只有20天的工资,而你却用21.75天除……未明白我所表达的意思,我自己做的公式和你所表达的意思一样,只是错把80%打成18%了。。经过多方询问,如下公式可能值得借鉴,和大家分享一下:5500/21.75*(21.75-2)+5500*80%/21.75*2=最终。转正工资5500,这样,就是不考滤实际工作天数
是没有关系呀。你没弄我说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计薪日为21.75天,但实际却是20天工作日,如果本月该员工工资即有试用期工资,又有转正工资,按20天来辟开算,不就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