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同学杀死,在警察抓到我之前我也死了,是不是这事就结束了?我已经成年

如题所述

你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呢?你把同学撒死了你也死了,这件事情是不可以结束的,只是说你们把生命结束了再说你的罪行逃脱了一个制裁的可能性,但是你说这个事情结束了那是不能结束的,两个家庭会受到不同遭遇的一个伤害事情远远不是你想的那样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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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6
是的,如果饭最闲姨仁死亡了。那么他也就不再享有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再需要承担发绿责任了。
第2个回答  2021-12-06
不少人在自己的罪行被揭露之后,害怕即将来到的处罚,往往就会先畏罪自杀了。他们觉得死了就一了百了,不用再去面对尘世间的种种痛苦、无奈还有其他的问题。那么,畏罪自杀就无罪了吗?华律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一、畏罪自杀还有没有罪

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民事法畏罪自尽其后果谁负

在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这是法律作出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方,在履行合同时,其行为如果违反了《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将追究其由此造成的一切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三、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犯了罪以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呼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自首呢?

一般来说,自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犯罪人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犯罪人尚未被发现,或者已经发现犯罪人但未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犯罪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承认自已实施了犯罪并听候处理的行为。对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的行为。

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因此,投案后必须自动直至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多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才被迫交代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必须接受国家的审判。

畏罪自杀还有没有罪?畏罪自杀其实是非常逃避的做法,这种做法也会伤害到家人和朋友,犯了错误应该要做到勇敢的面对,而不是只想到逃避。关于畏罪自杀的法律责任你还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华律网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
第3个回答  2021-12-06
湖北一高中男生杀害2名女生。9月28日12时28分许,仙桃市政府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称,该市一高中学校今晨7点多确实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案后一个多小时,他接到相关信息,此事造成两名女高中学生死亡,行凶者系一名高中男生。事件中没有老师受伤。具体情况还需要以当地宣传部的通报为准。校领导掌握了案情,报警处理。1小时后,警方以及政府接到了相关信息,已经介入从调查。
中午得知的消息,后来听别人说才了解到事情的经过。男生初中时是我班班主任教的另外一个普通班里的学生,听同学说他初中时性格就比较内向,实在没想到会做出这种事。
同学描述28日晚凌晨两点男生发了一条说说大致是“后事已安排好,一切已准备就绪,明早准备起飞”。28日早上男生与女生(被杀女生之一)发生了争执,有同学说是男生让女生去倒垃圾女生不答应,于是女生骂了男生,两人争吵时女生的闺蜜(被杀另一女生)前来劝架,过程中男生当场拿出半米长的日本武士刀刺穿女生的腹部,女生当场死亡。
闺蜜见状感觉男生疯了于是往回走,男生掏出匕首刺向闺蜜的后背,女生在教室里抢救无效死亡。当时整个学校乱成一片,尖叫声一片,老师直接被吓哭。男生捅完人后拿着刀坐在校门口说“我等着警察来,等着那两个的血流干。”
一名接近警方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陈某是该班的劳动委员,两名死去的女生中有一人是班干部,双方此前曾因班级卫生问题发生过多次争执,“因学校创卫活动,陈某身为劳动委员在班里抓得比较严,但两个女生不是很配合他工作,经常把瓜子壳掉在地上。”,“上周,陈某在班级微信群里还说,要‘周一结总账’。”
汉江中学一名高二学生的亲属王先生告诉记者,该学校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有两名高三学生死亡。他在学校门口看到,一名身穿校服的男生被警方带上警车,“男生手上戴着手铐”。目前学校已放假,学生被接回家休息。
本人不是该校学生但家住附近,此事一出,该学校直接停课,路段被封。这所学校是本市最差的高中(不是歧视只是陈述事实),什么人都有,每年高考过一本线的能有个位数就不错了。该校真的很乱,被捅的两个女生也是混社会的那种。
说一下男生的杀人动机。男生很内向,上面有提到,性格上确实有缺陷,而且沉迷于二次元。女生和闺蜜经常嘲笑他,但具体是开玩笑还是真的歧视我不太清楚,可能给男生带来了心理创伤。据认识女生和闺蜜的同学说,女生和闺蜜长相普通,但确实是社会姐。男生想杀女生和闺蜜是蓄谋已久的。一把日本武士刀跟一把匕首是事先准备好的。这是一场蓄意谋杀。
记者在28日晚辗转联系到了受害者父亲刘先生,因正在处理一些事宜,电话中的刘先生连说:“不好意思,我还有事,我还有事。”随即挂断。电话这头,记者强烈地感受到了刘先生克制不住的悲伤。
29日凌晨1点03分,刘先生通过了记者的微信好友申请。29日上午,记者再度联系上了刘先生。这位陷入悲痛中的父亲声音哽咽:“噩梦,就是噩梦!我的小孩你看到了吧,我昨天看了一眼,流了一夜泪。我的心,实在受不了……我只看了我女儿一眼……”刘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接到妻子的电话后,火速打车赶到学校。当时,他的大脑一片空白,无论如何都不敢相信,自己可爱的女儿会遭此劫难。
刘先生是一名120司机,但当天他并没有参与抢救,“我确实是120司机,但我没参与女儿的抢救,是医生在抢救。就在教室里,第一案发现场。”跌跌撞撞赶到教室外,这位父亲隔着墙跪下,哀求正在抢救孩子的医生:“医生, 我是孩子的父亲,我也是开120的,请你全力抢救我女儿,我要全力配合抢救,我可以输血!”此时此刻,刘先生只知道凶手是女儿的同班同学,但他并不认识此人。
记者在刘先生的微信朋友圈和短视频账号中发现,刘先生偶尔会分享一下工作动态,“每天的工作都是与时间赛跑,争分夺秒,抢救患者,我们(是)120院前急救,愿我们的努力加汗水,挽救一个个宝贵生命。”然而,这位成天奔跑在救死扶伤路上的男子,却无法挽救自己女儿的生命,眼睁睁看着孩子抢救无效,离他而去,怎么不令人唏嘘。
根据凶案现场曝光的画面显示,9月28号早晨7点钟,被捅伤的女生躺在教室的墙角,另一名被捅伤的女孩躺在课桌通道上,墨水撒了一地,现场有同学在帮助两名受害者止血。
这个事情有个现象很有趣。就是有些答主介绍两个死者是社会姐,与男生原本就有冲突,经常欺负男生。这一下子就让这个问题下面的氛围变得有些理解男生了,认为男生杀人也不算什么大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校园霸凌施暴者受惩罚是大快人心的。
这让我想起李天一案。刚开始媒体大规模报道的时候,还在说李天一是否是未成年人的问题。后来就有个大学法学教授公开说,那个受害者是性工作者,被强奸也应该减轻惩罚。准备引导舆论,给李天一减刑。
但网友不答应,都是一边倒地批评。认为妓女也有性自由,被强奸也是和正常女性一样应该得到保护。但现在,好像没有多少人说霸凌者的生命权也应该被保护,不能因为男生是被霸凌者就应该同情。
现在还没有官方通告,男生是不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还不知道。假如最后真的是如此。估计男生任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网上的舆论应该是报以同情的。
疑似同学发声:两个女生人缘很好
网上有评论称受害女高中生曾对凶手实施校园暴力。9月28日晚上7点多,豆瓣有个帖子称:“仙桃被害女高中生没有对男同学实施校园暴力”,疑似是同学为两位受害者发声。“太难过了,真的,两个女生都是性格人缘很好的,早上发生的太突然了都没反应过来。”“我现在都还不敢相信两个姑娘就这么走了,昨天都还好好的一起玩一起聊天,今天人就没了,还被造谣校园暴力,凭什么啊!”微信截图显示:”两个姑娘都很好,没有校园暴力,就是有点矛盾,男生不太理智导致的。
生命只有一次,没有悔不当初。一时冲动,毁了三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孩子,他们的身后,留下三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最后:
无论是高中男生本身就是反社会人格、神经病,还是他是一个内向却被欺负到忍无可忍的人,都有法律等着他
现场的警察肯定懂得比我们更多,我们也没必要对着新闻稿的二手消息不停扣细节,毕竟学生杀伤学生这种事,虽不能说常见吧,但至少也不是很罕见的事
对我们最重要的警示就是,对自己,或是对以后的小孩教育时要强调:不要欺负人,兔子急了都会咬人;被人欺负了也不要自己承受,以免等有一天抗压不住了就提刀杀人
不过,小孩嘛,脑子不一定就那么清楚的,主要还是要依靠家长和老师多对孩子进行心理健康辅导、沟通,别只想着成绩好就行、明面秩序稳住就可以。毕竟这种仇隙不是一天两天就积累到凌晨两点“交代后事、杀人预告”的程度吧,事情发展到这样,学校老师肯定逃不开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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