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房改造新政策

如题所述

1、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为居住在C级和D级的危房中的贫困户、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和贫困的残疾人员;2、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农民自筹资金、政府适当补贴、银行贷款和社会慈善捐助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3、给农村危房改造的政府补助应提前下拨,支持贫困户提前备足加固改造危房的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导则所称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不得纳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对象:一是对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是最危险的;三是不属居住的临时用房、简易房,不影响人员生活的厨房、厕所和畜禽养殖圈舍等;四是已经纳入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规划的住房重建户,以及因灾倒损重建户。由于房屋安全状况在不断动态变化,随着房屋自然老化和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今后仍会不断新出现部分危房。为及时有效治理改造今后动态出现的农村危房,确保农民群众住有所安,决定开展全省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
工作目标:
1.从2020年起,全面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农村危房,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
2.其中,对全省农村困难家庭(按照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对象)危房改造继续实施即时救助。
法律依据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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