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持新版A4注册证不须提交副本);
4、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2张(申请表贴2张);
6、注销原因证明;
7、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下载)1份(须按照格式填写),死亡或失踪除外。
以上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