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等辩护环节,受害者律师提供了一个细节,当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造成受害人张利强的妻子、女儿、妻姐三人死亡,事故之后,当时交警为张利强推荐了一个律师,交警给出的理由是这个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比较有经验。问题是当时张利强已经请了律师,那个律师价格是2万元左右,但交警推荐的律师价格是4万多块钱,交警说如果不用这个律师,交通事故车辆不能在两天内保全,而且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也不能迅速做出,因此受害人家属就聘用了交警推荐的这个律师。这个律师把案件放在了没有管辖权的湖滨区法院,案件民事部分放在没有管辖权的湖滨区法院审理,造成一个本应是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被一分为二,有违规处理行为。”(据中国广播网2012年4月23日河南"眼花"法官错判案再审 被告赔偿受害者家属15万报道)
交警以拖延出具事故认定、拒绝配合办理保全等为由,威逼受害人家属,强迫受害人家属放弃自己聘请的律师,接受交警介绍的律师,最后把事情办到了这个地步---把一个法官送进监狱、把一个法官调离了审判岗位,不仅让中国法院整体蒙羞!!还让受害人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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