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土地租给乙方,乙方在该土地上建了鸡棚养鸡,在租期结束乙方并搬走之后两年后该土地实行拆迁

我家的土地租给乙方,乙方在该土地上建了鸡棚养鸡,在租期结束乙方并搬走之后两年后该土地实行拆迁如题,乙方租期结束后并未要求续签合同,两年后(2016年)国家实行拆迁该地,乙方又于今年(18年)4月份起诉甲方(我家),要求甲方赔偿建筑物(养鸡场)损失费23万。租凭合同原件上并未提到租凭期后甲方需赔偿乙方建筑物损失费用。现乙方已上诉法院要求赔偿,请问原则及法律上是否需要赔偿?

    未办理手续构建永久性建筑属于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租赁合同中并无关于建筑养鸡场以及相关事宜的约定,也就是鸡棚属于无约定投资亦无约定善后,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租赁期结束后,乙方应恢复土地原貌(拆除所有相关建筑)。乙方未拆除与出租方也没有相关协议达两年之久,应认定为放弃相关权益,因此追述无效。

    出租方有权对乙方未拆除土地上的建筑而使得土地不能复耕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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