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千骨”商标遭抢注严重,影视作品名称商标价值有多大

如题所述

影视剧的作品名称常常是一句话或者短语,甚至是一个词、一个字,由于构成文字少,较短小,无法完整地去传递作者的思想感情,难以像电影、电视剧那样作为“作品”受到版权保护。影视作品名称的保护向来是一个难题,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是通过注册商标来进行保护。

那么,影视作品名称作为商标名称成功注册之后可以享有哪些方面的保护呢?

防止“影视寄生营销”

“影视寄生营销”这样的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美人鱼》和《再见美人鱼》的纠纷、《我与世界只差一个你》的电影名称纠纷等事件都暴露出由于影视作品名称保护不力而出现的“影视寄生营销”问题。
如果版权方提前在第09类的“可下载的影像文件”等商品上注册了商标“我与世界只差一个你”,那么他人就无法再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电影名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6条规定: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该法律条款的规定,如果将他人已注册成商标的电影名称,再作为电影名称使用误导公众的,就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虽然业内对影视作品名称的保护普遍偏弱,但在这方面也有一些注重IP保护并做得比较好的例子。比如,去年夏天热播的“微微一笑很倾城”。

保护影视周边产品的IP

随着近几年影视IP的大热,影视作品名称被用来申请注册各类商品和服务商标的现象也变得非常普遍。例如:
“生活大爆炸”被山东青岛某公司申请注册在了包括背包、钱包、服装、围巾、广告等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内的共3个类别上;
“权力的游戏”被深圳某科技公司注册在了第09类的“计算机游戏软件、视频游戏卡”等商品上;
“花千骨”则分别被不同的市场主体注册在了零食、灯具、化妆品、计算机软件设计、庭院风景布置等商品和服务项目上,共涵盖了二十多个类别。

以上为第18271262号“花千骨”商标的部分信息页面截图。该商标在第3类“化妆品、洗面奶、美容面膜”等商品上成功注册,注册人为广东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实例中的商标注册人均非影视剧的版权方(即一般情况下的出品方),而是其他市场主体。某些公司或个人因影视剧热播而知晓该影视作品名称后,将其用作商标名称申请注册,从而在特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享有该影视作品名称的商标专用权。这就导致:版权方如果想要出影视周边产品(如文化衫、抱枕、手游等)并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影视剧名称作商标,则不但无法取得商标专用权,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利。
以“花千骨”为例,假如已有“花千骨”商标在第09类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第41类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商品和服务项目上成功注册,那么版权方就无法再使用“花千骨”作为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的商标,如果用作游戏名称,也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鉴于影视作品名称保护的艰难性,在其被抢注为商标之后,也难以通过其他在先权利进行商标专用权的维权,因此,唯有提前注册,早做防范。

怎样的影视作品名称能注册商标?

影视剧名被注册成商标的现象如此普遍,是不是所有的影视作品名称都能申请注册商标?当然不是。一个影视作品名称想要申请成为注册商标必须符合《商标法》对商标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影视作品名称要想作为商标名称申请注册必须具有显著特征,即显著性。“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这是最基本的一个要求。那么,什么是显著性?通俗地讲就是不普通,和别人的不一样。比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何以笙箫默”等。
注册商标所要求的“显著性”只要达到能和其他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相区分的程度即可,其对商标名称本身的独创性要求并没有像版权中对作品认定的独创性要求那么高。很多汉语中已经存在的词汇,比如“清风”也能够作为商标名称申请注册。但是,由于这样的词已经被注册成商标的可能性很高,所以,如果影视剧名称是这类现存词汇,就难以再申请注册商标。
例如,张艺谋导演的《英雄》,这部电影名称就无法成功注册。原因在于:
1.“英雄”是汉语中原本就存在的词,其显著性相对较弱。
2.电影属于第0901群组的“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在该群组“英雄”已被注册
3.“英雄”作为商标名称在其他类别也广泛存在,电影名称在这些类别也难以再获得保护
除了显著性要求之外,《商标法》还对禁注禁用的商标情形作出了规定。实践中有许多商标因为带有欺骗性或者不良影响而被驳回注册申请,影视剧名在申请时也应注意规避这样的风险。以最近大热的《人民的名义》为例,这个作品名称就难以成功注册商标。“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名义”是用来作为依据的名称或称号。将“人民的名义”这样一个宏大而抽象的概念用作商标名称,极有可能被商标局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或第(八)项驳回。

商标申请人名义

如果版权方为一家公司,那么可以直接以该公司的名义申请注册。例如,“微微一笑很倾城”的出品方为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即直接以“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注册(详见截图1中的申请人名称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像《微微一笑很倾城》这样根据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取得作者的同意,以免后续引发纠纷。
如果影视剧由多家联合出品,那么可以指定某一版权方作为商标申请人,或者可以提出共同申请。
《商标法》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根据该法律条款的规定,联合出品的影视剧版权方可以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但如果版权方数量较多(比如《人民的名义》),那么在后续其他程序中(比如转让、授权等)将出现各种繁琐不便的手续(如各方签章、授权声明等),从效率的角度考虑,还是建议指定某一版权方作为商标申请人。
此外,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即使是共同申请,也需要指定一个代表人。

注册的类别、费用及时间

如果仅仅是想防止同行的影视寄生营销,那么只需要在电影行业相关的类别(即第9类及第41类)进行注册申请即可。如果计划推出影视周边产品,如笔记本、文化衫、抱枕等,或者是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等,则需在其他相对应的类别也申请注册。当然,如果想要更全面的保护,可以在所有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关于费用,如果申请全类注册,即在每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一共45个类别,费用总计在6万左右。从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之日起至商标局发出驳回通知或者进行初审公告之日止,大概需要11个月;如果能够顺利注册,从申请之日起至拿到注册证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考虑到商标申请注册的前期查询以及申请注册程序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如果有将影视剧名称注册成商标的打算,那么在立项之时甚至更早就可以开始进行相关操作了。

商标授权及维权收益分配

在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如果要授权他人生产周边产品,可以签署商标授权许可合同,将权利授予他人使用。由此所得的授权收益以及后期打击侵权产品、维护商标专用权所得的维权收益,都可以全部归入总的影视剧收益中,进行统一分配。
此外,关于商标侵权的维权方(即由谁来负责解决他人的商标侵权)也可以在相关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商标的相关收益也是各版权方可得利益的一部分,作为版权的拥有者,即使是规模较小的影视公司也不可轻易放弃相关利益。如果参与的是大的影视项目,小影视公司可以分得的利益有限,那么也可以尝试在商标方面争取更多的收益。

影视作品名称的综合保护

除了申请注册商标之外,经过设计的影视作品名称还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进行版权保护。众所周知,由简单常见的字体所呈现的作品名称难以形成美术作品,但是经过创意化设计的文字就另当别论了,比如电影《美人鱼》的字体。
当下行业内的影视剧海报基本上都对作品名称有特殊设计,因此,除了注册商标之外,还可以去申请美术作品的版权登记固定权利,从而给予影视作品名称更全面多样的保护。
文章来源:世誉鑫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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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24
那要看它们人气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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