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参加工作,怀孕了,还没开始缴纳生育险,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从怀孕当月开始购买生育险,累计买满10个月即可享受生育险政策。
以惠州市为例。根据2011年实施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在本年度内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只要您的生育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在惠州社保局做生育备案的,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惠州医保基金将按规定给予支付的。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参保职工连续缴纳医保费不满1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50%;连续缴纳医保费满1年后(含1年),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100%。如果在先前没有购买医保的话,只视为新参保人能按50%支付,如果中途因工作转换断保的话,而又在三个月时间内的,请尽快办理补缴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新参保。只有链续缴费满一年,才能获得100%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扩展资料: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二十二条、参保人连续缴纳医保费满1年(含1年)后,因患门诊特定病种疾病(以下简称“特定门诊”)的,可申请办理特定门诊。参保人就医的相关资料经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凭社保经办机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根据参保人的参保方式和缴费标准,享受以下不同的特定门诊待遇:(一)由医保基金支付一定额度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及医保基金支付基本医疗费用年度限额,由市政府另行规定。(二)参保职工年度内特定门诊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三)参保居民年度内特定门诊医疗费和住院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额累计计算,超过当年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当年的住院医疗费用。二十三、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达到15000元以上的,可申请医保补助,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超出15000元部分,由医保补助基金支付50%。二十四、参保人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建立个人账户。(一)个人账户由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和依据不同年龄段按规定比例划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及存款利息组成。单位缴纳部分具体划入个人帐户标准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划入;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3%划入。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一次性趸缴的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5%划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全部划入本人的个人账户。(二)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所发生的下列费用:1、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2、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三)参保职工死亡或异地转移时,其个人账户余额可提取现金,并终结医疗保险关系。参保职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个人账户每年以现金形式划入本人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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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8
也就是说你社保单位是从2017.12才开始交得吗?然后你2018.11月预产期?那就让单位从2017.12开始正常连续缴纳社保直到满1年再去申请生育待遇啊你自己不也说了吗“如果我11月生孩子,保险不了,12月生才能报销”,你11月生了后单位继续交保险到12月,12月的社保费用到基金账户后,你再去申请生育待遇啊生育前不满12月的让单位继续交到12月就行了但是如果你生小孩/出院的那个月社保欠费,那么生育待遇找单位要,补缴社保没用
第2个回答  2020-12-28
刚刚参加工作怀孕了,还没有开始交纳生育险,我们可以交纳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是自己的老公已经缴纳了生育险的话是可以享受的,夫妻双方只需要一方有生育权就可以享受生育险政策,有一定的医疗报销。
第3个回答  2020-12-28
刚参加工作怀孕了,还没开始缴纳生育险怎么办,这种情况,如果你的老公有缴纳,也是可以的,还有如果是家里面有农村养老保险生孩子的时候也是可以报销一部分的。
第4个回答  2020-12-28
刚参加工作就怀孕了,这家公司或者你的单位也是够倒霉的。还没有开始交纳生育险,可以交纳居民医疗保险或买商业保险。如果你老公已经缴纳了生育险的话是可以享受的,夫妻双方只需要一方有生育权就可以享受生育险政策,有一定的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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