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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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旭日从东方冉冉升起的时候,辛勤的园丁们牵扶着莘莘学子,踏着喷薄而出的金色阳光,走进创造美好未来的育人圣地——山东枣庄东方国际学校。
  学校创建于2001年6月,占地230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现有5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072人。
  学校牢固树立“为每一个孩子创造美好未来,为每一位教师打造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启动仪式为契机,立足实际,扎实工作,取得了辉煌的业绩。校长李长忠同志被评为“第四届全国十佳民办学校校长”、“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外语实验学校”、“山东省优秀办学单位”、“法治枣庄建设先进学校”、“枣庄市法治学校”、“枣庄市平安和谐校园”等140多项荣誉称号。
  多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实践,学校逐步形成了以“一个网略”、“两个课堂”、“三个读本”、“ 四个阵地”、“ 五项主题教育活动 ”为抓手的完整的学校法制教育体系。
  “一个网略” 学校成立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由政教处、团委、工会、年级组、班主任和政治学科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法制教育工作组;制订了学校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教育计划。聘请区法院刑庭庭长褚延安同志为法制副校长,设置法制副校长办公室;建立健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学校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等;逐步形成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为依法治校打下了良好基础。
  “两个课堂” 一是利用思想品德课教授“学会依法保护自己”、“我们依法享有人身权、财产权、消费权”,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二是利用主题班会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少年模拟法庭”、参观拘留所、演讲比赛等形式,让学生学法懂法。
  “三个读本” 以“我与父母共学法”为活动载体,以《普法教育读本》、《中小学法律宣传教育手册》、《普法千字文》为法制教育的主要依据和普法宣传的主要内容。
  “四个阵地” 枣庄东方国际学校的平安校园建设得到了市区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副市长陈爱莉、赵联冠、区委书记孙欣亮、区长刘振学、市区政法委、关工委、司法局领导多次莅临学校指导工作,对我校的“四个阵地”建设给予充分肯定。一是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法律知识;二是利用宣传栏、阅报栏为学生提供学法的平台;三是建设普法长廊,让学生在举首间学到法律知识;四是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法律常识,组织学生观看《今日说法》、《法制在线》等栏目,制作法治教育展牌100多块,积累普法档案300余盒。
  “五项主题教育活动” 寓法制教育与活动之中是我校的典型做法。2006年以学习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题,我们举办了“服刑人员忏悔”演讲报告会,警示青少年“守法乐朝朝,违法日日愁 ”。2007年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区公安、消防、交警部门来校做法制教育报告,让师生懂得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8年学习宣传《食品卫生安全法》,为争创山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餐饮示范单位,学校规范了伙房管理,保证了食品卫生安全。2009年学习宣传《消防法》,区消防大队的领导指导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了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010年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邀请市区科技局、专利局的领导来校作报告,让同学们了解科技创新的奥秘,知道依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六项丰硕成果”
  一是法律普及率100%,考试合格率100%,涌现出5个普法先进级部,20个普法先进班集体,20位普法先进班主任,30名普法先进教师,100名普法“小博士”。
  二是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师座谈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外知识分子恳谈会,确保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权利。
  三是建校九年来,我校向枣庄一中输送了2060名一榜生,培养出宋明太、王元坤、刘东三名中考状元,我校初中毕业生孙延征、李超、曹政分别考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深造。2010年中考我校有391人被枣庄一中一榜录取,我校男子篮球队获得枣庄市中学生篮球赛冠军,田径代表队获得枣庄市中学生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一名;有24项科技创新作品申报国家发明专利;丁杨柳同学荣获全国第十三届少儿戏曲类比赛“小梅花”金奖;在全区教育督导评估中,我校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连续九年被评为峄城区教学工作先进单位。
  四是教师专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孙建老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教师,王继柏老师被评为山东省教学能手,有3名教师被评为首届“峄城名师”,有60多名教师被评为市区骨干教师、课改标兵。
  五是学校完善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安保力量,安装监控镜头40只,配备钢叉、警棍等安全器械,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安全。
  六是学校的社会声誉明显提高,吸引了八方学子来校求学就读。
  “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这是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教书育人的真实写照,也是枣庄东方国际学校的老师们“为每一个孩子创造美好未来”而奋斗的座右铭。他们愿做高山上的迎春花,守望着桃李芬芳的理想,守望着每一位孩子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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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7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范文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人,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实已经被法律盯上了。比如说,群抠,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在上了普法教育课以后,我更是清楚的明白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更清楚的明白了怎样去分清真与假,看着书里的这些故事,真叫人寒心,那么小的孩子,竟然……
2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知道触犯法律的严重性,在社会上,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的,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应为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是能使我们每个人都能明辨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法律,是正义之火,是光明的战士,是慈祥的老人,还是严厉的智者。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到一个即知法,又懂法,还能守法,会用法的好少年。
第2个回答  2013-02-25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但是怎样才能保护我们含苞欲放的花骨朵呢?我们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你有那些权利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优先救护未成年: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来玛依市教育局为欢迎上级“义务教育与扫盲评估团”的25位官员,组织全市中小学生796人在友谊馆中举行“专长文艺演出”。大家欢乐的跳舞,沉浸在美妙的乐曲,突然浓烟四起,火光冲天,一个官员大喊道:“大家都坐下别动,先让领导走。”796名来自全市15所中小学的师生的生命别烈火所吞噬,323人死亡,132人烧伤致残,其中288名中学生陷入火海中,修订后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的“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儿童犯”。对儿童优先特殊的保护原则是:对儿童的权利、包括生存、受保护参与和发展权利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下都应把儿童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
你也享有隐私权:虽然我们年纪小,但也有隐私权,你可以告诉父母:“不可以翻我书包,不可以看我日记,也不可以把我的事情告诉他人,还不可以拆开我的信,也不可以神神秘秘的跟着我。”我认为现在大多数家长都有这种现象,这样一做孩子的心灵受到了伤害、二孩子就会感到大人不信任自己,也没有给孩子一块能自由发挥的天地、三大人没有以平等的身份与孩子交流,营造一种朋友关系。
打骂虐待孩子是违法行为,大人们经常以孩子身上发生的芝麻大的事情非打即骂,甚至虐待孩子有的以感情不好孩子就成了“出气筒”,还有的人们无缘无故的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活动自由、凌辱人格、赶出家门。这样的行为侵犯了青少年的生命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国形法》第26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防止绑架和拐卖:为了防止遭到拐卖和绑架,小朋友们一定要慎重选择交往对象,与不了解的人不打交道,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保持警惕,不轻信其甜言蜜语,不贪图便宜,不接受小恩小惠;不要向陌生人介绍自己的家、亲属和个人爱好、信息,拒绝接受陌生人的食品、饮料;外出期间,把自己要去的地方告诉家人,让家人知道你的去向。
只有大家都了解法律,懂得法律,遵守法律,社会才会安定和谐。祖国花朵才会开放!
第3个回答  2013-02-24
- -自己都不肯写,谁会没事为了15悬赏给你写征文啊,代笔写手很贵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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