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高利贷的钱,可以不还吗?

如题所述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了高利贷的钱,肯定也是需要还的,这点毫无异议,需要探讨的只是还钱的范围有多大?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是因为其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相应地,不受保护的也只是高额利息部分,不是指本金部分。

2015年公布实施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020年最高法院对上述司法解释进行修正,其第26条规定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现在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超过这个部分的,法律不再保护。但是,低于这个部分的利息是合法的,借款人应当偿还。

因此,借了高利贷之后,是需要还钱的,还钱的范围是【本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以下的利息】。如果借款逾期,借款人还需要承担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是【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以上说的是高利贷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面再说说高利贷符合“套路贷”、“非法放贷”情形的,如何处理?

“套路贷”是犯罪行为,只不过以发放贷款作为表象。既然是犯罪行为,当然不会产生利息,借款人实际上是被害人,其不需要偿还任何利息,这里不再区分是否超过国家规定利率上限问题。

对于“套路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付被害人的本金,《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在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应依法没收。

这就是说,在“套路贷”情形下,借款人不需要还利息,已经收到的本金,在赔偿自己的损失后有剩余的,上交国家。

在“非法放贷”情形下,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利息属于违法所得,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违法所得应当追缴或责令退赔;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就说明,借款人(被害人)未支付利息的不用再支付。已支付的利息,相关部门追缴后会返还。

对于“非法放贷”本金如何处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未做规定,其他法律司法解释也未做规定,结合《刑法》第64条“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来看,“非法放贷”本金可以认定为犯罪工具,应当予以没收。因此,借款人(被害人)应当将收到的本金上交国家。


综上,借了高利贷的钱,本金肯定是要还的,只不过是还给出借人,还是上交国家。

至于利息,如果高利贷行为不构成“套路贷”、“非法放贷”,借款人最多只需要偿还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以下的利息。如果高利贷行为同时构成“套路贷”、“非法放贷”相关罪名,借款人不需要偿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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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2
可以,因为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借了高利贷以后完全可以不还,但我个人并不赞成借高利贷也不赞成这样做。
第2个回答  2020-12-11
我个人认为是不可以不还的,如果不还的话,自己的征信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以后还会影响孩子,还会联系直系亲属的孩子,所以我个人认为是必须要还的。
第3个回答  2020-12-12
我觉得关于一些高利贷,如果不还应该也会很麻烦,毕竟人家既然会借给你,说明就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第4个回答  2021-01-19

遇到高利贷,砍头息的贷款怎么处理,属于这类情况可以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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