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

如题所述

以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的对称。发生于行政组织内部,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是指只影响行政组织内部事务的措施。如行政首长对工作的指挥,对机关内部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对下级公务员发布的命令和指示等。内部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组织内部人员,但法律效果不一。

扩展资料

从内部行政行为的概念可以归纳出内部行政行为具有一下点:

一、是主体的内部性。通常是基于行政系统的内部管理关系、人事隶属关系、上下级领导或协调关系而作出的行为,作出主体和作用对象都局限于行政系统内部。

二、是内容的内部性。内部行政行为针对的范围局限于行政系统内部事务,如内部组织人事关系、公务员的考核升职、上下级之间的请示批复、平行机关之间的协助或权力部门之间的监督、审计等事务。

三、是法律效果的内部性。基于前两个特性,内部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则上不影响外部的事务,只是对内行使管理权利,救济途径与外部行政行为截然不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