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带礼物,可以准备红包。
一般来说,男方较好次去女方家,女方父母是不用给红包的。也有的父母为了表示对这段感情的认可,并且他们也看得上男孩子,会适当给一个红包。
但是因为现在我们的基本的传统观念在变化,所以如果你遇到的是比较年轻的家长的话,可能会没有红包,因为他们觉得这些无所谓,你们两人的感情好就行,不干预、不参与,你们之间自由发展。
当然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家庭条件一般的家庭,毕竟挣钱不容易,能节约的都节约,这种节俭“抠门”的习惯已经根深蒂固,所以没有红包也是正常。家庭条件比较好的,父母也确实觉得你人不错,他们看得上,就会在红包里多包一些。也代表父母这关过了,你们之间的关系是被长辈承认的。
需要送,需要给红包。
订婚,又称婚约,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这是一种身份契约。此身份契约具有几点特性:
1、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才能从事订婚行为。法律上对于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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