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各民族人口数据(需要详细准确权威的出处)

朋友,非常感谢你的答复,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人口普查公告我很早就已经看过了,里面关于民族人口的统计非常不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关于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结果的公报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一日

一九五三年,中央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协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结合全国普选,举办了全国人口调查。调查的标准时间是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参加这次调查登记工作的人员共有二百五十余万人。

为了保证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全国组成了各级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并制定了统一的简易可行的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严格按照这个办法进行直接调查;但有少数地区不能进行直接调查,而用其他办法进行了调查,其中有未进行基层选举的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待解放的台湾省,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

为了使这次普查资料全面、确实,曾及时组织了抽样复查,对已经调查登记的人口数目的正确程度进行检查。全国范围内共抽查了五千二百九十五万以上的人口(占直接调查登记人口的百分之九),检查的结果是:重复的人口占千分之一点三九,遗漏的人口占千分之二点五五。

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审核和汇总工作,现已全部完成。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调查登记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的全国人口总数为六亿零一百九十三万八千零三十五人。其中:

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为五亿七千四百二十万五千九百四十人;

用其他办法调查的人口为二千七百七十三万二千零九十五人,内有:

没有进行基层选举的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八百三十九万七千四百七十七人(根据各该地方政府的资料);

待解放的台湾省七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九十八人(根据一九五一年台湾公布的数字);

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一千一百七十四万三千三百二十人(根据华侨事务委员会等机关的资料)。

二、在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中:

男子为二亿九千七百五十五万三千五百一十八人,占百分之五十一点八二;女子为二亿七千六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二人,占百分之四十八点一八。

年龄在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为三亿三千八百三十三万九千八百九十二人,占百分之五十八点九二。其中:八十岁到九十九岁的一百八十五万一千三百一十二人,一百岁和一百岁以上的三千三百八十四人,最高年龄为一百五十五岁。

三、全国人口(没有进行直接调查登记的台湾省、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人口未列入)中按民族构成划分:汉人五亿四千七百二十八万三千零五十七人,占百分之九十三点九四;各少数民族共三千五百三十二万零三百六十人,占百分之六点O六。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少数民族有:蒙人一百四十六万二千九百五十六人;回人三百五十五万九千三百五十人:藏人二百七十七万五千六百二十二人:维吾尔人三百六十四万零一百二十五人;苗人二百五十一万一千三百三十九人:彝人三百二十五万四千二百六十九人:僮人六百六十一万一千四百五十五人,布依人一百二十四万七八百八十三人;朝鲜人一百一十二万零四百零五人;满人二百四十一万八千九百三十一人。其他各族共六百七十一万八千零二十五人。

四、全国人口(没有进行直接调查登记的台湾省、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人口未列入)中按城镇与乡村划分:城镇人口七千七百二十五万七千二百八十二人,占百分之十三点二六;乡村人口五亿零五百三十四万六千一百三十五人,占百分之八十六点七四。

五、全国人口分布情况:(单位:人)

北京市 2,768,149
天津市 2,693,831
上海市 6,204,417
河北省 35,984,644
山西省 14,314,485
内蒙古自治区 6,100,104
辽宁省 18,545,147
吉林省 11,290,073
黑龙江省 11,897,309
热河省 5,160,822
陕西省 15,881,281
甘肃省 12,928,102
青海省 1,676,534
新疆省 4,873,608
山东省 48,876,548
江苏省 41,252,192
安徽省 30,343,637
浙江省 22,865,747
福建省 13,142,721
台湾省 7,591,298
河南省 44,214,594
湖北省 27,789,693
湖南省 33,226,954
江西省 16,772,865
广东省 34,770,059
广西省 19,560,822
四川省 62,303,999
贵州省 15,037,310
云南省 17,472,737
西康省 3,381,064
西藏地方和昌都地区 1,273,969
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 11, 743,320

合计 601,938,035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的几项主要统计数字

(一九六四年)

(一)总人口

1964年6月30日24时的全国人口总数为723,070,269人。28个省、市、自治区(按:天津市当时隶属河北省)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为694, 581,759人,其中男子356,517,011人,占51.33%;女子338,064,748人,占48.67%。台湾省、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等人口为28,488,510人。

各省、市、自治区人口分列如下:(单位:人)

北京市 7,568,495
河北省 45,687,781
内蒙古自治区 12,348,638
山西省 18,015,067
辽宁省 26,946,200
吉林省 15,668,663
黑龙江省 20,118,271
上海市 10,816,458
江苏省 44,504,608
浙江省 28,318,573
安徽省 31,241,657
江西省 21,068,019
福建省 16,757,223
山东省 55,519,038
广东省 42,800,849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845,017
湖南省 37,182,286
湖北省 33,709,344
河南省 50,325,511
四川省 67,956,490
云南省 20,509,525
贵州省 17,140,521
西藏自治区 1,251,225
陕西省 20,766,915
甘肃省 12,630,569
青海省 2,145,6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 270,067

(二) 各民族人口

1964年6月30日,28个省、市、自治区共有汉族人口651,296,368人,占总人口94.22%;各少数民族人口39,883,909人,占5.78%。

人口在百万以上的民族有:蒙古族1,965,766人;回族4,473,147人:藏族2,501,174人;维吾尔族3,996,311人;苗族 2,782,088人;彝族3,380,960人;壮族8,386,140人;布依族1,348,055人;朝鲜族1,339,569人;满族 2,695,675人。

(三)人口年龄

1964年6月30日全国劳动力年龄人口(指男子16至59岁,女子16一54岁)为341,491,424人,占总人口的49.17%。

不满1岁至14岁的人口为280,671,035人,占总人口的40.4%。其中:7岁至12岁的学龄儿童114,287,925人;6岁以下儿童 135,422,127人。61岁以上人口为38,171,010人,占总人口的5.5%。百岁以上人口4,900人(男子2,134人,女子2,766 人)。最高年龄为150岁,有1人。

(四)人口文化程度

1964年6月30日,28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有2,875,40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有9,116,83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有32,346,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95,824,459人,13岁以上不识字的人口有233,267,9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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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04
在百度上搜
第2个回答  2008-05-03
可参考杨魁孚:《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1995,附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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