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历史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

如题所述

新历史学派
新历史学派是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初期在德国出现的经济学流派。它强调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和国民经济的有机体现,反对英国古典经济学强调客观经济规律的“世界主义”(李斯特语)倾向。

中文名
新历史学派
外文名
new historical school
别名
历史的伦理学派
创立时间
1870年
类别
经济学流派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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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观点

起源及发展
学派情况
新历史学派[1] (new historical school)又被称为“历史的伦理学派”。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历史学派演变而来的德国经济学派。其主要观点和旧历史学派[2] 基本一致,不过在运用历史归纳法上更趋于极端,同时更加强调论理道德和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更加提倡阶级调和与自上而下的社会改良。其主要代表有:史泰因、谢夫勒、阿道夫·瓦格纳等。他们建立了社会政策的税收理论体系,因此,被当时财政学家称为德国财政学界的三巨星。

基本观点
新历史学派沿用旧历史学派的观点,否认社会存在着普遍的客观的经济规律,反对理论研究和抽象分析。新历史学派提倡历史统计方法,搜集行业或城市的历史统计资料,加以罗列和描述,而不加以理论分析和概括,热衷于分析特定时代和特定民族的经济发展史料。
新历史学派反对传统古典学派关于“中性税收”的理论和政策,主张推行积极的社会政策税收,即不应当把国家的职能局限于法律目的地狭隘范围以内,而必须使复杂的国家活动实现社会目的需要。扩张政府职能。从这一认识出发,新历史学派不再仅仅是把税收作为筹集国家经费的纯财政手段,更重要的是将其作为改变国民收入分配的工具,赋予税收广泛的经济调节和社会职能,使一般财富的分配职能从属于社会政策的目的。
社会政策税收理论是新历史学派理论的精髓,他们指出,只有通过这种政策来改变财产、所得分配不公正的矛盾,才能稳定德国的社会秩序,才能贯彻税收的社会政策。
起源及发展
19世纪前半叶,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代表了英国产业的利益,而德国还处在封建割据的农业国阶段,为了发展德国本国的工业,对来自英国的工业品,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在意识形态上对抗英国的斯密理论。19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产业壮大,日渐走向垄断,其内在矛盾开始显露。1873年的经济危机引起了中产阶级的没落,劳工失业和贫困,社会问题严重。德国社会民主党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了工人运动。在这种背景下,新历史学派一方面继承了旧历史学派的遗产,一方面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社会改良主义。他们指出,只要求工人克制和节约,不能解决问题,还必须从意识形态上批判"世界主义"、"经济人"的利己心的理论前提,以及古典学派的"唯物主义"。在施穆勒等人的发起下,1872年成立了"社会政策学会",参加这个学会的经济学家一般都属于新历史学派,也被称做"讲坛社会主义者 "。其中著名的除施穆勒、瓦格纳和布伦塔诺之外,还有A.黑尔德(1844~1880)、G.F.克纳普(1842~1926)和K.比歇尔 (1847~1930)等。 德国历史学派的[1] 先驱为F.李斯特。此后W.罗雪尔将以 F.K.von萨维尼(1779~1861)为代表的法学研究中的历史方法,应用到经济学方面,奠定了这一学派的基础。继之有B.希尔德布兰德(1812~1878)和K.G.A.克尼斯(1821~1898),形成了旧历史学派。1870年后,在旧历史学派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以 G.von施穆勒为首的新历史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布伦塔诺(1844~1931)和A.瓦格纳(1835~1917)。20世纪初期从内部批判历史学派,并促进历史学派的解体的主要人物有M.韦贝尔(1864~1920)和W.桑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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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1
19世纪前半叶,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代表了英国产业的利益,而 德国还处在封建割据的农业国阶段,为了发展 德国本国的工业,对来自英国的工业品,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在意识形态上对抗英国的斯密理论。19世纪70年代以后, 德国产业壮大,日渐走向垄断,其内在矛盾开始显露。1873年的经济危机引起了中产阶级的没落,劳工失业和贫困,社会问题严重。德国社会民主党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了工人运动。新历史学派一方面继承了旧历史学派的遗产,一方面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社会改良主义。他们指出,只要求工人克制和节约,不能解决问题,还必须从意识形态上批判"世界主义"、"经济人"的利己心的理论前提,以及古典学派的"唯物主义"。在施穆勒等人的发起下,1872年成立了"社会政策学会",参加这个学会的经济学家一般都属于新历史学派,也被称做"讲坛社会主义者"。其中著名的除施穆勒、瓦格纳和布伦塔诺之外,还有A.黑尔德(1844~1880)、G.F.克纳普(1842~1926)和K.比歇尔 (1847~1930)等。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为F.李斯特。此后W.罗雪尔将以 F.K.von萨维尼(1779~1861)为代表的法学研究中的历史方法,应用到经济学方面,奠定了这一学派的基础。继之有B.希尔德布兰德(1812~1878)和K.G.A.克尼斯(1821~1898),形成了旧历史学派。1870年后,在旧历史学派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以 G.von施穆勒为首的新历史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布伦塔诺(1844~1931)和A.瓦格纳(1835~1917)。20世纪初期从内部批判历史学派,并促进历史学派的解体的主要人物有M.韦贝尔(1864~1920)和W.桑巴特。
第2个回答  2020-11-11
新历史学派是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初期在德国出现的经济学流派。它强调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和国民经济的有机体现,反对英国古典经济学强调客观经济规律的“世界主义”(李斯特语)倾向。新历史学派(new historical school)又被称为“历史的伦理学派”。 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历史学派演变而来的 德国 经济学派。其主要观点和旧历史学派基本一致,不过在运用历史归纳法上更趋于极端,同时更加强调论理道德和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更加鼓吹阶级调和与自上而下的社会改良。其主要代表有:史泰因、谢夫勒、阿道夫·瓦格纳等。他们建立了 社会政策的 税收理论体系,因此,被当时财政学家称为 德国财政学界的三巨星。新历史学派沿用旧历史学派的观点,否认社会存在着普遍的客观的 经济规律,反对理论研究和抽象分析。新历史学派提倡历史统计方法,搜集行业或城市的历史统计资料,加以罗列和描述,而不加以理论分析和概括,热衷于分析特定时代和特定民族的经济发展史料。

新历史学派反对传统古典学派关于“中性税收”的理论和政策,主张推行积极的 社会政策税收,即不应当把国家的职能局限于法律目的地狭隘范围以内,而必须使复杂的国家活动实现社会目的需要。扩张 政府职能。从这一认识出发,新历史学派不再仅仅是把 税收作为筹集国家经费的纯 财政手段,更重要的是将其作为改变国民收入分配的工具,赋予税收广泛的经济调节和社会职能,使一般财富的分配职能从属于 社会政策的目的。

社会政策税收理论是新历史学派理论的精髓,他们指出,只有通过这种政策来改变财产、所得分配不公正的矛盾,才能稳定 德国的社会秩序,才能贯彻税收的社会政策。
第3个回答  2020-11-11
新历史学派及其代表人物
  新历史学派(new historical school)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历史学派演变而来的德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派。其主要观点和旧历史学派基本一致,不过在运用历史归纳法上更趋于极端,同时更加强调论理道德和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更加热衷于鼓吹阶级调和与自上而下的社会改良。其主要代表有:洛伦茨·冯·施泰因、阿尔伯特·伊伯哈德·费里德里希·谢夫莱、阿道夫·瓦格纳等。他们建立了社会政策的税收理论体系,因此,被当时西方财政学者称为德国财政学界的三巨星。
第4个回答  2020-11-11
学派情况

新历史学派
新历史学派 (new historical school)又被称为“历史的伦理学派”。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历史学派演变而来的德国经济学派。其主要观点和旧历史学派 基本一致,不过在运用历史归纳法上更趋于极端,同时更加强调论理道德和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更加提倡阶级调和与自上而下的社会改良。其主要代表有:史泰因、谢夫勒、阿道夫·瓦格纳等。他们建立了社会政策的税收理论体系,因此,被当时财政学家称为德国财政学界的三巨星。

基本观点
新历史学派沿用旧历史学派的观点,否认社会存在着普遍的客观的经济规律,反对理论研究和抽象分析。新历史学派提倡历史统计方法,搜集行业或城市的历史统计资料,加以罗列和描述,而不加以理论分析和概括,热衷于分析特定时代和特定民族的经济发展史料。

新历史学派反对传统古典学派关于“中性税收”的理论和政策,主张推行积极的社会政策税收,即不应当把国家的职能局限于法律目的地狭隘范围以内,而必须使复杂的国家活动实现社会目的需要。扩张政府职能。从这一认识出发,新历史学派不再仅仅是把税收作为筹集国家经费的纯财政手段,更重要的是将其作为改变国民收入分配的工具,赋予税收广泛的经济调节和社会职能,使一般财富的分配职能从属于社会政策的目的。

社会政策税收理论是新历史学派理论的精髓,他们指出,只有通过这种政策来改变财产、所得分配不公正的矛盾,才能稳定德国的社会秩序,才能贯彻税收的社会政策。

起源及发展
19世纪前半叶,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代表了英国产业的利益,而德国还处在封建割据的农业国阶段,为了发展德国本国的工业,对来自英国的工业品,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在意识形态上对抗英国的斯密理论。19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产业壮大,日渐走向垄断,其内在矛盾开始显露。1873年的经济危机引起了中产阶级的没落,劳工失业和贫困,社会问题严重。德国社会民主党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了工人运动。在这种背景下,新历史学派一方面继承了旧历史学派的遗产,一方面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社会改良主义。他们指出,只要求工人克制和节约,不能解决问题,还必须从意识形态上批判"世界主义"、"经济人"的利己心的理论前提,以及古典学派的"唯物主义"。在施穆勒等人的发起下,1872年成立了"社会政策学会",参加这个学会的经济学家一般都属于新历史学派,也被称做"讲坛社会主义者 "。其中著名的除施穆勒、瓦格纳和布伦塔诺之外,还有A.黑尔德(1844~1880)、G.F.克纳普(1842~1926)和K.比歇尔 (1847~1930)等。 德国历史学派的 先驱为F.李斯特。此后W.罗雪尔将以 F.K.von萨维尼(1779~1861)为代表的法学研究中的历史方法,应用到经济学方面,奠定了这一学派的基础。继之有B.希尔德布兰德(1812~1878)和K.G.A.克尼斯(1821~1898),形成了旧历史学派。1870年后,在旧历史学派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以 G.von施穆勒为首的新历史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布伦塔诺(1844~1931)和A.瓦格纳(1835~1917)。20世纪初期从内部批判历史学派,并促进历史学派的解体的主要人物有M.韦贝尔(1864~1920)和W.桑巴特。

代表人物

李斯特

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一书中批判英国古典经济学不强调经济生活中国民有机体的重要,是"世界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经济学。他的国民经济学则强调经济生活中的国民性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征。他反对古典学派的抽象、演绎的自然主义的方法,而主张运用从历史实际情况出发的具体的实证的历史主义的方法。在经济理论方面,李斯特提出发展国民生产力的理论,批判斯密的单纯"交换价值"的理论。在经济政策上则主张采取国民主义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李斯特的这种历史主义的经济发展阶段论,形成了德国历史学派的传统和基本特征。

罗雪尔

旧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他1843年出版的《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被称为"历史学派的宣言"。他指出国民经济学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科学,不是单纯的"货殖术"。他不主张树立什么经济理想,而主张研究国民经济的性质和需求、满足国民经济任务的法律措施以及它们所带来的效果。他称这种方法是国民经济的历史的解剖学和生理学。他认为人类的经济动机,既有利己心,也有公德心。他尊重国民经济的自然法则,这和后来的克尼斯以及施穆勒等人有不同之处,但他本人对自然法则究竟是什么,也并不明确。他的主要著作《国民经济学体系》(5卷,1854~1894),成为德国大学的教科书和文官考试的参考书,广为普及。

希尔德布兰德

1832年进入莱比锡大学学哲学、历史和语言学。1836年任布雷斯劳大学历史学讲师,1839年任教授,1841年转到马尔堡大学任国家学教授。1844~1845年任该校校长。1846年因在伦敦参加了德国共产主义者俱乐部的活动,被免去职务。在三月革命期中一度任议会议员,以后亡命瑞士在苏黎世等地大学任教。1862年和J.康拉德教授(1839~1915)一起创办《国民经济学与统计学年鉴》。他本是历史学家和统计学家,和罗雪尔一样也是从历史国家学的基础,进入到经济学的研究。但他未能完成他自己的在经济学方面独自的体系和方法。他平生关心国家的行政和政治,曾从事铁路建设事业,成立"储蓄银行"以及"寡妇年金金库",设立统计局等。1848年他出版了《现在和将来的国民经济学》(第一卷),从对过去经济学说的发展过程的分析,开始研究"现在和未来的经济学",表明了他既不同于古典学派又不同于社会主义的立场。该书序言说要将经济学改造成为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科学,使经济学对国民经济生活的认识,要采用历史语言学的方法。他的1863年出版的《国民经济学的当前任务》,叙述了他的方法。但是,他的历史语言学派和罗雪尔的历史法学派都是19世纪中叶反启蒙思想,反理性主义的思潮,它们强调民族固有的"民族精神"。

希尔德布兰德介绍过社会主义者恩格斯和 P.-J.蒲鲁东的学说,他指出,妨害德国的政治和经济的统一和发展的原因,以及福利的最大障碍,显然是由于贫困。因此经济学的任务在于认识国民生活的经济方面来解决贫困问题。他指出,经济发展阶段的过程是实物经济、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他企图借"信用"来消除贫困,他把信用经济阶段理想化,看成为道德的平等的世界。他指出,贫困者可以借助"信用"的力量而获得资本,从而解决贫困这个社会问题。

克尼斯

克尼斯生于德意志黑森的马尔堡,曾学习神学和国家学。1846年任马尔堡大学讲师。1855年任弗赖堡大学国家学教授。1861~1865年在巴登国会任大学选举的议员。1865~1896年任海德堡大学教授,直至去世。他的主要著作有《历史方法观的政治经济学》(1853)。他批判斯密的理论是一种"世界主义"、"永恒主义"、"理论的绝对主义",忽视了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差异。他称自己的经济学是"相对性原理",也就是研究国民经济生活发展,是经济学的特殊课题。他不同意李斯特、罗雪尔和希尔德布兰德的历史发展阶段理论和假设,而强调必须通过类比,去探索国民经济现象的规律性。他反对用单一的公式来规定经济生活发展的因果关系,认为各国国民经济不存在共同的发展规律,而各自有它的特殊的具体的发展进程。他指出,这种经济学只与人类的或某一国家或民族的历史中某个时代有着有机的联系。它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特定的国家或民族等条件的制约下产生,同时又随它们的变化而变化。经济学要从历史的生活中探求其理论基础,它的结论只有用历史的方法来引导解决,经济学的一般规律,不外是历史表现的说明和真理进化的表现。经济学理论的"绝对主义"只能适用于某一特定历史阶段,因为它本身就是时代的产物,因此,不能将某一时代的经济理论看作是完整无缺的,是最后的东西。

他强调研究经济现象、经济生活必须与其他各种文化现象结合,而不能采取孤立的抽象法。他特别强调历史的统计的考察,主张归纳法才是经济学的方法。他指出经济学既不是精神科学,也不是自然科学,而是以第三种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克尼斯是路德派的新教徒,他的历史方法以精神因素为动力,有浓厚的宗教信仰。他是新历史学派伦理主义的先驱,其货币理论属于金属主义。

瓦格纳

生于德国的埃朗根。1853~1857年在格丁根及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和国家学。1858年任维也纳商学院教授,1863年转任汉堡大学教授,1868年转弗赖堡大学、1870年转柏林大学任教授,讲授财政学、经济学和统计学。初期受英国古典学派影响,主张自由主义,以后参加了社会政策学会,支持O.von俾斯麦(1815~1898)的政策,并组织基督教社会党,既反对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又反对马克思主义,提倡J.K.洛贝尔图斯-亚格措夫(1805~1875)和F.拉萨尔的国家社会主义。他的主张主要体现在他的财政学体系中。在1872年出版的《租税纲领》中,他宣称其租税纲领是他整个社会改良纲领的最本质的实践纲领。他的主要著作有:《政治经济学读本》(1876),《财政学》(1877~1901),《政治经济学原理》(1892~1894),《社会政策思潮与讲坛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1912)等。

瓦格纳将国民经济划分为三类组织:①营利性经济组织;②慈善性经济组织;③强制的共同经济组织。其中强制的共同经济组织位于个别经济组织之上,它必须保障历史所赋予国家的历史任务得以完成。他认为国家经费是生产性的,它将转移到国民每年生产的总值中。他提出累进税制,主张"国家经费膨胀的法则"。他强调国家救助是社会改良的主要支柱。他的国家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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