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以前的收入分配制度(1949-1978年):受
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主要实行单一“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开放以前,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土地改革以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等,截至1956年底,在城市,基本形成了单纯的以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在农村,主要是以家庭经营为特征的个体农民,经过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层面讲,只存在单一的公有制,仅有全民所有制和
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差别。这一阶段,主要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体制。在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方面,将按劳分配看成是社会主义阶段的唯一分配方式,其他曾经存在的多种分配方式都被视为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因而被限制直至取消。当时的“按劳分配”只有两种形式,即工资和“工分”。①
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均实行工资制;
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工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