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济南人,2009年时姥姥姥爷那边拆迁。当时拆迁时写的是我姥姥的名字。2011年时姥姥去世。2012年9月份我小舅舅和我姥爷入住(两套房子他们一人一套)。当时拿钥匙回迁的时候因为我姥姥去世了,所以又重新写的名字(这个事情从头到尾都是我小舅舅一人操作,其他人全不知情)都写了小舅舅的名字。那么请问到时候房产证下来的时候是否这两套房子就全按我小舅舅的名字写?他不经过我们同意和知晓的情况下这样做是否有效?请各位大神帮忙,在下感激涕零
首先感谢您的回答。我还有一点疑问,现在都已经入住了是否仍然属于拆迁安置中?目前这个小区有三分之二已经入住,已经通双气。
也就是说目前的改名只是起到代表作用?房产证下来的时候是否还需要我母亲和我大舅以及我姥爷同时知晓或者签名才可生效?
按照正常的拆迁规定,原签名人死亡的不妨碍原来拆迁协议的履行,原被拆迁人代表的是一户而不是一人。
后面拆迁人与你小舅舅重新签订是有问题的。除非内容是代表一户,而不是你舅舅一人。你可以起诉主张他们之间的合同无效,应当由你姥爷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来签才有效。
另外要么要求继承你姥姥的遗产,即析产。
谢谢,不是我想要,我替我妈妈在这提问。我只是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小舅舅说都不说一声自己偷偷办了是否有效。(您没注意我前面提问的内容,这个事情就连我姥爷都不知道)
追答所以,这个事情需要你母亲跟你姥爷沟通,主要还是看他们的意思,为了些许财富,不能影响亲情,你姥爷的户口在那房子里,你母亲的应该已经迁出来了,争取房子的话,只能看你姥爷愿意不愿意把他的那部分给你们了,而且房子里只要当时说的你姥爷一套,你小舅一套,那也算口头协议的,所以,即便是房本现在是你小舅名字,房子的归属权也应该有你姥爷一套,但同样你小舅还有继承这套房子的权力,所以,主要还是看你姥爷什么意思,他想给谁,就可以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