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废的发票不能再冲红,其次如果只是发票上盖了章,没在系统里作废的,在税务局的系统中认定是正常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作废,隔月需要有税务局相关证明才能冲红,其他发票暂无特殊规定。
红冲发票有二种,
一种是按原做账方法作为负数即可;
第二种是冲减差额部分。比如借:管理费2000 贷:现金2000, 下月发现金额有误,应为200元,这时再做一张凭证更正,借:管理费用-1800, 贷:现金-1800。两种方法根据需要来使用。
购买方必须暂依照《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国税总局重新修订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和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不仅在申报表中反映,而且数据要与抄报税、抵扣信息采集等金税信息完全一致,这就意味着目前我司遇到的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又被工厂作废时,必须通过红冲增值税发票来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冲发票
我只是在发票上盖了作废章 ,系统中没有作废,但税务局不同意开红冲,现在怎么办
追答你只在发.票上盖了作废章而系统里没有作废,只能按正常票走账并交纳增值税。
现在只能办理退票,因为你已加盖了作废章,给人家肯定不会要了。必须找专管员把情况说明白,要求开红字发.票通知,税务同意后先回来在系统中开红冲申请,在到税务开红字通知。不然你怎么处理呢?如果发.票上加盖了作废章的话,人家怎么走账呢?人家的会计也不敢收哟。还是找专管员去说情吧。
你让对方公司给你写个拒收证明,并且将你作废的原因写上,在写上正确的开票内容,加盖对方公司的公章,送交你的国税局审查。
因为你的情况特别,所以要先去找你的国税局咨询清楚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