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专用发票须在开票方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开票方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一般是不退税,算多缴税款在以后的应纳税款中抵减。
附注:
如果开票当月开错了,将发票的所有联次都带上还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开发票的地方直接作废就行了。
如果开票日期跨月了,让购买方出个拒收证明,拿着发票、证明、公章等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票,管理分局出具《红字发票开具通知单》后,拿着通知单到代开发票的地方开具红字发票,税款办理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也只能当作普通发票使用,同时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认证发票,这会形成滞留票,到时若税务局抽查到时,还要求企业给出合理解释,多了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建议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索取普通发票较好。
我哪里说是我自己开的了?
追答哦,那是我没看清,理解错了哟,别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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