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两股东,其中一股东,也是公司法人,觉得公司亏损,不想进行下去,但另外一股东不同意

公司有两股东,其中一股东,也是公司法人,觉得公司亏损,不想进行下去,但另外一股东不同意,没有其他人接盘的情况下,这该怎么处理?怎么才能退出来?这种情况下如果一股东必须要退出来的话,是不是另外股东必须接盘?
尽量简单通俗一点

清算和退出机制在创立公司时的公司章程里应该有约定,如果有合法约定应依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参考如下: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是,这不等于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转股、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此外,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亦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得以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具体而言,小股东退出公司有如下途径:
一、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两种股权转让的方式,即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
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对外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内部程序,即:
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②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通过解散公司退出公司
1、依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1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其中有两项事由即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和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此,小股东在加入公司时应重视公司章程关于股东退出机制的设置,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
2、特定条件下提起司法解散公司诉讼
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008年5月19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公司法》的规定作了详细的解释,其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当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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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8

只能转让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达到退股目的。

如果是合伙企业则可以依法进行内部转让或者退伙。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将股权转让给他人。

可以在股东之间协议转让,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权,只能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可以转让股份。

可以与其他合伙人协商转让份额,或者退伙。

扩展资料: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

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

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

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一气,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2个回答  2019-01-08
可以与另一个股东进行协商将股权转让给他,或者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相关依据: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碰到股东不配合或失踪等情况,无法启动普通的清算程序;又不符合破产条件,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时,可考虑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3个回答  2013-02-14
直接上法院申请强制解散公司,前提要退出的股东占股要到十分之一以上。

够简单通俗吧,希望能帮到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1-09
股东退出根据具体的不同情况,可以有以下的退出机制:1.通过股权转让退出(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2.通过减资退出;3.通过公司回购退出;4.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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