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不公平有法律效力吗

本人从事的是生物类高风险的职业,出于某种原因被委派到外地培训半年,跟公司签订的服务三年的协议,如有违反协议的所有培训费用(即半年工资)由个人承担,当时出于前途的考虑签下了协议,培训回来后公司将我的职位调到更高风险的位置去,由于本人正在备孕,从事该行业该职位不是很适合,又没有什么合适的职位符合我,而且公司知道我准备怀孕加上签了三年协议所以打算连工资都不准备加给我,故欲辞职,但此会造成违反协议内容,怎样才能不赔钱而离职呢
在服务期内不加工资不是公司不对吗?是公司违约在先

签订的协议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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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根据你的描述判断,你是与公司约定的服务期,是合法有效的,你应当遵守。如果没有遵守,要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赔偿公司为你支付的培训费用。
单从协议内容看,你们的协议是合法的,不是显失公平的协议。
另外,工作期内是否加工资按劳动合同确定。公司有选择的自由。
第2个回答  2013-02-24
公司不加工资,没有确定的违法责任可以认定。既然你当初签订了培训协议,建议你应该考虑履行协议责任。你培训回来之后,公司调你到更高风险的岗位,你可以表达你的担心的观点,也可以不同意调转,这样做是符合法律原则的。另外孕产期是敏感雇佣期,有很多法律是保护这个时期的女工的,要谨慎处理,不要轻易的给自己带上违约或者有失诚信的标签。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公司提供培训,提出服务期,符合劳动合同法,不要轻言不公平。‘培训回来后公司将我的职位调到更高风险的位置去’,超出培训范围,你可以坚持去原岗位。否则单位违约,才能不赔钱而离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6-06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请参考《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劳动合同无效,第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内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第二条则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实在欺诈、威胁等手段下签订的。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双方签订的开始就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如果是劳动合同内部分条件无效的话,只要不影响到其余的那部分,那么其余的部分就是有效的。好律师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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