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自查印花税

我司接地税稽查自查通知,对07年购销合同印花税需进行补缴。我司为商业零售企业,所有销售均无合同,但是购进商品与供应商签订有合同,本次税务自查要求我司的印花税按(收入+成本)*50%*0.03%补缴。而且还要对该笔税款补缴滞纳金,按08.01.01-至今补缴,想清朋友帮助我,稽查局计算印花税计算方法是否有错?自查税款补缴滞纳金是否有错?谢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下列凭证为印花税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具体凭证可以自行搜索一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明确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核定依据、纳税期限、核定额度或比例等,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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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2
1、可以不核定。尽管有些地区税务局自行制订了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但核定不是强制的,是有前提的。只有符合《征管法》35条的规定,且有证据表明你司有这6种行为之一,才可以核定。而且你的问题后附的四川的核定办法第二条也有核定的4个条件,如果不符合,可以查帐征收。2、如果核定了,四川的核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了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3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所以销售不应征。3、滞纳金问题。A、如果核定征收办法是07年以后制定的,07年少缴印花税是税务机关原因造成的,《征管法》52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B、假如要加课滞纳金,也应该根据《细则》45条,“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应该是申报期结束后的次日,即2008年1月11日起计算。(我省规定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税种申报期在每月10前) 绿萝123
第2个回答  2013-04-11

    稽查局计算印花税计算方法是否有错?

    答:没有错。

    自查税款补缴滞纳金是否有错?

    答: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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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4-12
稽查局计算印花税计算方法没有错,已经给扣除了50%。补缴滞纳金可以跟税务商量,一般自查不应补缴滞纳金。
第4个回答  2013-04-12
自查补税一个局一个说法,在我们这边有的区税务局看查不补税是不交滞纳金的,但是有的区税务局就让你交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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