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男职工陪护假的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陪护假十天。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三十五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十天。

七、职工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扩展资料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

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

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重庆:护理假7个工作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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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广东省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具体规定如下:
  1、《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七、职工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八、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职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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