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案例分析

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与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六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事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第1个回答  2013-05-12
甲乙的合同成立,甲丙的合同也成立。甲丙当场交货付款,完成了交付义务,合同生效,动产(也就是玉器)的所有权转移到丙。甲对乙构成合同违约,如果乙未购买玉器而做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如托人制造了个精美的木盒来装玉器,则甲要赔偿乙的这部分损失。
第2个回答  2013-05-12
甲与乙合同已经成立但是物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转移,乙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甲与丙的合同成立并且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该玉归丙所有.这是典型的一物数卖,司法考试已经考了好几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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