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夜晚值班补助标准

晚上8点值班到早上8点

劳动法没有规定上夜班一定有补助。但有对工作时间进行了约束,超出时间部分的补偿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参考资料:劳动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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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5
劳动法规定了应当向员工支付中、夜班津贴,但是具体标准及支付办法需要参照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第2个回答  2021-03-24
劳动法没有规定夜晚值班补助标准,但对加班的工资报酬是有规定的。具体说,这么计算:
平时加班:本人月工资基数/21.75/8x1.5x加班时间;

休息日加班:本人月工资基数/21.75x2;

法定假日加班:本人月工资基数/21.75x3。

各单位:中晚班津贴规定如下:

① 夜班津贴:凡三班、两班和一班工作制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生产和工作至翌日早六点或六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可以享受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班为2元,改为按上年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计发,2008年为10.6元。2010年按日工资(128.4元)计算,每人每班次夜班津贴标准为:128.4元X10%=12.8元。 夜班工作必须满七个半小时,必须完成当日的生产、工作计划和任务。夜班津贴不适用以下因加点超过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人员;节日、假日、平日夜间值班的人员;已享受伙食、饭费补贴性质津贴的人员(如享受船员伙食津贴、司机饭费补贴、出差补助费等);非在册人员。 ② 中班津贴:中班津贴标准也相应调整,从2008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班1元改为按上年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5%计发,2008年为5.3元。2010年每人每班次为:128.4元(日工资)X5%=6.4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24
体制外的受《劳动法》调整的单位,值班算加班应当给予调休和补助是没有疑问的!但体制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值班算不算加班却众说纷纭。经过认真思考,我总算弄清了!

大家知道,新的《公务员法》增加了一条内容让很多体制内的小伙伴很是兴奋,那就是第八十二条关于加班补助的条款,具体是这样说的:

所有有的小伙伴非常高兴,这下值班也可以调休或者发补助了!

但事实恐怕不是大家所想的那么“美好”,关于值班算不算加班,争议很大,但通过具体的法律依据来看可以确定:

值班不能算加班,既不能调休,也不能发补助!

首先,公务员法并未对值班的性质做出规定!
我们看《公务员法》八十二条第二款的具体规定: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这里只说了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也就是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因为紧急性任务和工作的需要加班的才算。
第4个回答  2013-05-10
有一些地区有中班津贴和晚班津贴的规定,比如天津。天津的中晚班津贴规定如下: ① 夜班津贴:凡三班、两班和一班工作制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生产和工作至翌日早六点或六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可以享受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班为2元,改为按上年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计发,2008年为10.6元。2010年按日工资(128.4元)计算,每人每班次夜班津贴标准为:128.4元X10%=12.8元。 夜班工作必须满七个半小时,必须完成当日的生产、工作计划和任务。夜班津贴不适用以下因加点超过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人员;节日、假日、平日夜间值班的人员;已享受伙食、饭费补贴性质津贴的人员(如享受船员伙食津贴、司机饭费补贴、出差补助费等);非在册人员。 ② 中班津贴:中班津贴标准也相应调整,从2008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班1元改为按上年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5%计发,2008年为5.3元。2010年每人每班次为:128.4元(日工资)X5%=6.4元。 所以要明确你工作的所在地。如果有这样的制度,要根据制度进行津贴补助。 不过还有一点要注意。从晚八点到早八点,共工作12小时,有4个小时是加班工资。工作日按150%的工资发放加班工资、双休日按200%发放、国家法定假日按30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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