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现在大学生都是18周岁以上的人,也就是说父母已经没有义务继续承担生活费用了,但是中国的教育体制只要是正规大学都是全日制,基本没可能去打工完全承担自己生活的费用,而一个国家需要人才,所以大学生是有需要也有必要普及的,当这个时候生活费是不是该享受国家的最底生活保障金呢?因为父母养到18岁,已经尽完义务,如果强加在父母身上显然是不合乎道理的!而现在所有大学生却不享受最底生活保障金的待遇!我想这种冲突解决办法只有两个,一个是国家来承担这部分责任,也就是对大学生发放生活保障金,另一个办法就是教育体制改革,让大学生有时间也有可能去工作来养自己!首先现在教育体制是没有改革,想改革也需要时间,那是不是应该国家支付生活保障金呢?如果是,为什么这么多年国家从来没给过?
我现在问的不是教育免费问题,因为教育有助学基金,再说法律没规定教育免费,但是法律有规定没有能力保障自己生活时候的生活保障金300,但是大学在校学生因为教育体制问题,全日制,没有时间去工作,无法保障自己生活,为什么不给生活保障金,还要强调一点,大学生的生活费已经不是父母义务之内了。所以是不是国家该给,周六周日是可以找地方工作,但是首先招临时工的很少,第二招聘在校大学生的少,第三进争大,现在不管是老师还是研究生都有做家教的,大学生学习特别好的尖子生到是也能有一些进争去做家教,但是学习普通的,通过进争问题,即使能胜任教一个小学生,人家顾主也是有硕士就不会用你本科,所以这些根本不能说能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1、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即成为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于成年子女没有法律上的法定抚养教育义务,实务中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是支持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
但同时为了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综上第二条,所以父母还是要继续承担大学生的生活费用的。而现在国家也没出台相关政策来支付大学生的生活保障金。若特别贫困家庭,一般学校会有补助申请,这个根据每个学校的政策不同而不同。
2、让大学生自己有时间参加工作,这个也不现实,大学生在学校本是以学业为重,只能说在课余时间做做兼职,减少经济压力,只有把学业学好了,才可以出社会后发挥学所长,进好企业,拿高工资。
现在国家有提倡大学生学费可以免息货款,每年度贷款额度根据地方政策不同而不同,这也给很多家庭减轻了不少负担。可以去问问当地政策。
3、现在学校也有很多勤工俭学,可向校领导反应实际情况,申请勤工俭学。
扩展资料:
从法律角度严格地讲:
1、大学生有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用。大学生属于因就学无法就业的无经济收入,无生活来源者。与18岁成人后的失业者不同,社会不承担大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有要求父母支付基本生活费用(不能说成扶养费).
2、"父母必须支付大学生生活费用"也没有充要条件的支持。父母有义务支付,但是否支付生活费用,应根据父母实际经济状况而定。
3、举例:我国兵役法规定了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这就是说: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无论男女都有要求服兵役的权利,但是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一定都必须服兵役,"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