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盗窃罪于去年十月一号被拘留至今已有半年多 为什么还没有消息谢谢

如题所述

你好!
1。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根据实际情况要给予逮捕,变更为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侦查终结,公安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检察院提交审查材料,由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3。被羁押已有半年多,具体情况家属应当清楚,若不清楚可以去问侦查部门或检察院。

具体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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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7
刑事拘留最多七日应报检察批捕,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这样就是十五天。批捕后,公安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的时间是两个月,如果审查需要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一个月,再回检察院审查等等。所以半年未判决结果的已是一种正常。如果有辩护律师情况可能会更清楚。
第2个回答  2013-05-07
你好,拘留不肯能要半年的,你的朋友应该已经被判处实刑了,家属会收到通知书的,到家属那里问一下就知道了。
第3个回答  2013-05-07
按照你的说法应该是判刑了,不是拘留,你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核实一下。拘留不应该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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