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政服务公司叫了一个保姆,家政公司答应收取服务费300元,保证2个月质量跟踪及包换人,在我家做了15天后,保姆的有些行为及话语都不满意,打电话去家政公司,家政公司态度恶劣不愿意换人,还吵架了,后来对这家公司的态度和做法,去工商局消费委投诉,工商局的有位同志说要我们举证,要拿出证据才可以,我们平时在家,谁会注意这些细节,现在怎么办?服务期没到,钱又退不回来,工商局又说这个没有举证没什么结果,难道我这300元就这么被家政吃了,一点余地都没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