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4月20号到一家印刷厂上的班,在五六月签过一份公司自定的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期满后再续签...

我是2011年4月20号到一家印刷厂上的班,在五六月签过一份公司自定的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期满后再续签时由于劳动内容没谈好一直没签,今年因为小孩上学要劳动合同,我去劳局买了份劳动合同找公司签,公司不给签。请问我该怎样解决?

  从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之日后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了。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如果未缴纳社保,还应当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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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9
首先,你得定位你自己的心态,你是希望继续上班,还是干脆换工作。你的问题我感性点回答。
1.如果觉得公司不行,换工作,公司这种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选择去劳动仲裁局仲裁或直接诉讼,公司除了给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所有工资,还面临惩罚性的赔偿。你胜诉概率非常高,公司唯一的辩解理由就是是你本人不愿意签署合同。
2.如果你想继续干,那只能通过和公司协商方式解决,因为你和公司是因为劳动合同内容未谈妥未签署,那最关键的无外乎是薪金、职位和福利。你自己做出取舍,就我个人而言,实在谈不妥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司应该了解未签劳动合同的违法性,你平常注意收集一些上班记录,甚至可以录音,将证据收集,以防万一。
第2个回答  2013-05-09
你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部分地区对这样的违规行为,支持员工要求双倍工资的请求的。
第3个回答  2013-05-09
如果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主张双倍工资,公司要承担不利后果,建议你和公司协商解决
第4个回答  2013-05-09
应签未签,法律认同单位应当与劳动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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