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的保密协议没有给经济补偿,有法律效益吗?

我在之前的单位签合同的时候同时签了行业竞争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公司没有给经济补偿,现在我离职了,可以从事相同行业的工作吗?麻烦详解。谢谢

    公司签的保密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承诺;

    如果公司没有支付经济补偿,说明公司违约在先,你也没有必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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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9
在对方违约在先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对撤销方撤销,不过为证明这个意思,你给对方书面文件(包括电子文档、快件两种模式同时发),要求在多少时间内履行给予经济补偿,不然视为撤销。过时间后,我就自由了。
第2个回答  2013-05-09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未按照合同给予您经济补偿,可以凭此合同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与公司协商解除该合同。
第3个回答  2013-05-09
没有保密义务的补偿,就不用遵守协议!属于对方不遵守协议,你也不用遵守!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28
职工与公司签的保密协议,没有给经济补偿的,保密协议仍有法律效力。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对保密协议要给付经济补偿。只有双方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单位才需就竞业限制给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支付的,竞业限制约定对职工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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