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合经济指标?

如题所述

综合经济指标: ①生产要素和生活条件指标体系。分为人口、自然资源、劳动力、生产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消费资料、物资储备等指标体系。

  ②社会生产成果指标体系。即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包括邮电业)、商业(包括外贸)五个物质生产部门的实物产量或实际工作量、总产值、净产值(即国民收入)等指标体系。

  ③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指标体系。前者包括生产部门劳动报酬和构成社会纯收入的利润、税收等指标体系,后者包括国家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收支、非生产部门的经费收支等指标体系。

  ④国民收入的最终使用指标体系。包括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最后形成可以用于购买实物的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指标体系。前者又分为居民个人消费基金和社会集体消费基金;后者分为生产性积累基金和非生产性积累基金等指标体系。

  ⑤社会产品实物的流通和消费指标体系。包括运输和交换指标体系,以及表明最后用于补偿原材料燃料消耗、固定资产维修和更新、扩大再生产需要增加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增长、物资储备的扩大、居民个人消费和社会集体消费、出口等各种用途的产品指标体系。

  ⑥人民生活指标体系。包括吃、穿、用、住等消费水平和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等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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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5
我要分。给我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基本指标:总用地面积(公顷)、居住总人口(人)、总户数(户)、人口密度(人/公顷)、停车位(辆、辆/户)、住宅平均层数(层)、住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公共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
(2)居住区规划用的平衡表
项目 面积(公顷) 人均(平方米/人) 占地比例(%)
居住建筑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公共绿地
总计

附:居住区规划的基本术语
1、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 、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5、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7、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8、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9、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10、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11、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12、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13、配建设施
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4、其它用地(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15、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16、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17、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18、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19、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20、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21、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2、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3、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4、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5、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6、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7、住宅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a)。
29、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30、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
31、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3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33、拆建比
新建的建筑总面积与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34、土地开发费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万元/ha)。
35、住宅单方综合造价
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所需的工程建设的测算综合投资,应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居住区用地内的建筑、道路、市政管线、绿化等各项工程建设投资及必要的管理费用(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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